年度最佳港剧?

剧集一开始,对很多观众来说简直“逆天”——

年轻的法官在屋内眉头紧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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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侧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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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哒哒哒的高跟鞋声,书记员一路走到法官的门前,敲了敲门,提醒开庭时间已到:

方官

500

法官还在纠结:

再给我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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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离去。

过了一会儿,同样的场景又重复了一次,书记员从侧门进入,伴随着哒哒哒的高跟鞋声行过走廊,到法官门前敲门:

方官

500

法官纠结:

15分钟

500

书记员再次离去。

又过了一会儿,同样的场景,同样的对话再次重复。

方官

500

???

尤其是,这场5分钟的重复场景并不只是在第一集开头出现。

它还在第二集的开头出现了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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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集也出现了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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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注水最严重的港剧?

不不不。

我却以为,这是今年截至目前为止,我心目中的最佳港剧。

来自银河映像的《COURT!》(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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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注水,也不是节奏慢。

而是在这个爽剧大流行的时代,再一次提醒我们——

我们看到的一切往往只是视角。

不是真相。

01

《COURT!》是一部法庭剧,说的是同一间酒店里发生的三起案件。

案件的类型、办案人嫌疑人之间毫无关联。

但表达一致。

第一个案子,809 房。

一个年轻女孩去酒店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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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自己被侵犯了。

对方是一个肥胖的男人,约她到酒店拍照,在拍照时不停揩她的油,甚至于,在拍摄“摸胸照”时直接把手伸进她的衣服,肆意揉捏,吓得她直喊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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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男人事前买了安全套。

事后又多转了一千块,还发了一句 Sorry。

你看。

是不是很像一条已经被铺好的证据链?

一个女孩惊慌失措地离开酒店,一个男人留下那些看起来越解释越可疑的痕迹。

我们太熟悉这种叙事了。

甚至不用等法官开口,观众心里已经有了自己的判决。

但偏偏,被告给出另一套说法。

安全套不是为了性,而是为了包住相机闪光灯,方便拍湿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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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喊救命他以为只是表演。

多转的钱,是因为他以为自己没付款,那句 Sorry,也只是补钱之后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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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不荒唐?

荒唐。

可问题是,荒唐,就一定是假吗?

样子猥琐的人就一定有罪?

这就是第一案最有意思的地方。

它不是要你在“受害女孩”和“猥琐男人”之间选一个讨厌的人,它是让你眼睁睁看着两套故事同时成立,又同时摇晃,无法下一个肯定的答案。

当我们看到两人各执一词,当每个细节都能被重新解释。

你会相信谁?

第二个案子,821房。

表面上,它简单多了。

酒店里有个男人与女孩交易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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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下楼验货。

男人再回房间,保险箱里的十几万现金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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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上一个案子,这一次看起来就是一宗看起来可以靠闭路电视、时间线、证人口供解决的失窃案。

换句话说,好像终于有“证据”了。

进展也很顺利。

闭路电视拍到了可疑身影,证据指向了同一个人——

维修技工阿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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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南亚人。

可阿蓝是怎么为自己辩护的?

同样很荒唐。

他说那天他发烧,按照往常的路线回家了,但沿途监控并没有拍到他的身影。

他说手机通话记录不是自己打的,而是自己的猫玩手机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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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家里的钱和被盗金钱一致,只是巧合。

谁会信?

连自己的律师都不断说,认罪吧,或许还能博取法官的好感,判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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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真的是阿蓝盗窃的吗?

有没有可能,所有的一切真的只是巧合?

猫或许真的会解锁手机。

酒店监控或许是一个长得和阿蓝一模一样的南亚人。

于是这个案子的悬疑,不是“钱在哪里”。

而是当闭路电视、证人口供、环境证据全都站在他的对面时——

你会相信他是无辜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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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案子,830 房。

到这里,《COURT!》真正露出獠牙。

一个男人死了。

一个女人活着。

他们是旧情人,多年后又卷入婚外情,男人有家庭,有事业,也有不愿被人看见的崩塌,女人有爱,有恨,有执念,也有一段怎么说都说不清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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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故事,观众太熟了。

婚外情。

殉情。

谋杀。

谎言。

一个活下来的人,当然最可疑。

控方有控方的版本——

她不是悲剧的幸存者,而是一个有动机、有计划、有能力杀人的女人,她处理手机,修改头像,说辞反复,哭得太用力,记得又太巧,所有情绪都可能是真情,也都可能是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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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有辩方的版本——

男人早已想死,她只是被拖进一场失败的殉情,那些安眠药、消毒药水、毒酒,那些前一晚和后一晚的时间错位,那些突然想起来、又突然说不准的细节,都可能说明她不是凶手,而是另一个被这段关系毁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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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已经够复杂了。

但最可怕的,不在法庭上。

而在法庭之外。

因为当案件似乎已经走到尽头,宣判之后,她又开始讲新的版本。

一会儿说,是她发现男人有“小四”,一怒之下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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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儿又说,不对,是他自己喝了消毒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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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会儿,她又像在问别人,也像在问自己:是不是其实是我想自杀,我躲进厕所哭,出来之后,看见他喝了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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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感觉到那种寒意吗?

第一案,是两个人争夺一个真相。

第二案,是巧合之下,证据链形成了一个虚假的真相。

到了第三案,连当事人自己都像被真相抛弃了。

她未必是在撒谎。

她可能真的不知道。

不知道自己记住的是事实,还是创伤之后拼出来的故事。

这才是《COURT!》有意思的地方。

它不给你真相。

它与你一起,在寻找真相的过程中,进退维谷。

02

但只是罗生门吗?

也不是。

如果《COURT!》只是在玩“三个案子,三个反转,三个开放结局”,它顶多是一部有点野心的悬疑剧。

它所探讨的,其实是“真相”这个词。

剧集一开始就把底牌露了出来——

方官。

也就是那个一开场就被催了又催、拖了又拖、迟迟不肯出去宣判的年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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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什么不出去?

因为他怕。

怕自己错。

怕一个判决落下去,就把一个人的人生钉死。

也怕自己明明坐在法官席上,却根本没有真正看见发生过什么。

还记得剧中有一句老师林凡送给他的赠言:

Never Give Up Seeking The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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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官一直把这句话理解成:不要放弃寻找案件的真相。

所以他才会反复推演。

所以书记员一次次敲门,他一次次说再等等。

所以他甚至会越过法官的位置,偷偷跟踪被告,想在法庭之外再多看一眼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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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像爽剧主角会做的事。

对吧?

如果换一部剧,这一段大概会被拍成热血:法官不满足于纸面证供,亲自追查,终于发现真凶,完成逆天翻案。

但《COURT!》没有这样做。

当他在大街上试图跟踪被告的时候,他妻子几乎是一句话把他从幻想里拽回来:

你是法官,不是查案的人,你能判的,只能是法庭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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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似乎有些反常识。

但很重要。

因为法官一旦把庭外看到的东西放进判决,他自以为更接近真相,实际上可能已经离公义更远。

我们总以为,知道得越多,越能接近正义。

但法庭不是这样运作的。

法庭不能让一个人凭“我觉得他像坏人”被定罪,也不能让一个法官凭庭外的某个表情、某个眼神、某次偶遇,就改变对证据的判断。

换句话说。

这种死板的做法,是为了挡住更可怕的东西:情绪、偏见、权力,以及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看懂了”的冲动。

所以方官真正要学会的,不是更用力地找真相。

而是承认:

没有人能真正找到完整真相。

这不是虚无。

也不是摆烂。

是人类社会最不愿意承认的一个事实:我们所有判断,都是在碎片里完成的。

证人口供是碎片。

闭路电视是碎片。

伤痕、短讯、转账记录、房卡、酒店走廊里的脚步声,也都是碎片。

甚至人的记忆本身,都是碎片。

第一案里,碎片拼出两种互相冲突的叙事。

第二案里,碎片拼出一个看起来最合理、却可能最无辜的嫌疑人。

第三案里,碎片干脆在当事人脑中反复重组,像一面摔碎的镜子,每一块都能照出一个不同的她。

而这些碎片拼凑出来的可能是真相,也可能不是。

就像第二案里那样。

阿蓝怎么辩解自己无罪都不行,最终,在律师的建议下编了个自己是色狼的故事,被无罪释放。

讲真话没人信

讲假话反而有人信(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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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既然如此,还要制度做什么?

这是这部剧想说的第二层。

依然是方官。

他在之前的一个老师与学生各执一词的性骚扰案里,判了老师有罪,为此一直惴惴不安,他也不知道自己的判决究竟是不是真相,甚至于在宣判前,他写了两个版本的判决。

一个有罪。

一个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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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同一组证据,同一场审讯,同一个法官,可以通向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果。

这听起来几乎让人沮丧。

更崩溃的是。

处理上诉复审的老师,最终维持了有罪的原判。

而当方官拿出无罪判决时。

老师说,如果是这份判决,我也会在二审时维持无罪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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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有罪也行?

无罪也行?

那所谓公义,不就成了一种高级的自圆其说?

可再往深一点想,它恰恰说出了法律最尴尬、也最必要的地方。

法律不是上帝。

它不能把时间倒回案发现场。

不能钻进每个人脑子里。

不能把死者叫回来作供。

它只能在有限证据里,划出一条尽可能清楚的线:哪些证据能用,哪些不能,哪些怀疑足以定罪,哪些仍然不够,哪些判断可以被程序承认,哪些冲动必须被挡在门外。

所以制度不是为了让我们抵达绝对真相。

制度是为了在抵达不了绝对真相的时候,让一个人的命运不至于完全交给某个人的直觉。

所以没错。

普通律政剧往往会告诉你:相信法律,因为法律终将揭开真相。

《COURT!》却说:

不。

你要相信法律,恰恰是因为法律也知道自己不一定能揭开真相。

所以它才需要程序。

需要证据规则。

需要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需要上诉。

需要一个法官明明痛苦到不敢开庭,也不能把自己变成神探。

听起来不够爽。

也不够燃。

但现实里,最重要的东西往往都不够爽。

它们只是挡在那里。

不让世界更坏。

我们能做的。

只能是继续寻找的同时承认自己有限,继续怀疑的同时也警惕自己的怀疑会伤人。

我们需要相信制度。

因为一旦放弃,人就只剩下偏见、立场和情绪。

但制度不是万能的。

一如结尾所说——

我们听到的一切都只是观点,不是事实

我们看到的一切都只是视角,不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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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当然,《COURT!》并不完美。

甚至,它的问题还挺明显。

尤其是第二单元,那种银河映像式的巧合感非常重。

会打电话的猫,闭路电视里一样一样的的身影,站成一排却没被认出的嫌疑人,人物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推着,在酒店、法庭、走廊和记忆里来回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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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银河映像。

宿命,偶然,黑色幽默,小人物被大命运摆弄。

如果是杜琪峰、韦家辉,甚至是本剧监制游乃海亲自上阵,那么它呈现的结果可能会好很多,至少看惯了银河映像电影的我们不会觉得它巧合太多,只会觉得命运本来就这么荒唐。

但如今《COURT!》呈现出来的生涩感,确实明显。

许多观众自然不满。

但。

与此同时我却觉得,哪怕是如今这样的完成度,在华语剧里面也实属难得了。

因为它不急于喂给观众答案,不急于让观众“爽”。

它关注的是“人”的困局。

怎么说?

或许举银河映像上一部电视剧的例子,能更清晰地看出他们想做什么。

《三命》。

那部剧说的是一个1960年出生的香港人,因为一念之差选择了三种不同的人生道路。

在那个平平无奇的夏日,主角骆泽信如果坚持向一个女生道歉,那么,他未来便会成为一个漫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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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选择帮助兄弟解决问题,那么他未来便会加入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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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两者都没做呢?

一只断线的风筝会牵引着他,发现家庭的秘密,从而走上公务员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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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不同的选择,可以过上三段不同的人生。

但结果。

不管他选择哪条路,不管他成功还是失败,他最终都会在同样的时间,走向同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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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说的,其实就是银河映像的一贯主题——

宿命。

不管你如何选择,你都对抗不了一些更大的,更可怕的东西。

就像《暗花》里的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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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全片几乎没有出场,但像梁朝伟饰演的黑警这类小角色,无论机关算尽,都逃不出洪先生的五指山。

普通人在很多时候都是无能为力的。

而《COURT!》呢?

也是如此。

在我们的印象中,法律是公义的,法庭是彰显公义的地方,大量的法庭剧告诉我们,只要坚守程序正义,只要抽丝剥茧,只要法官认真负责,真相就会拨云见日。

可事实上并非如此。

有时候判决并不一定是最终答案,有罪无罪往往都是一念之间。

有时候证据也不一定指向真相,有可能只是巧合。

有时候,人的记忆甚至都是错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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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哪怕法庭需要有程序,有证据,有律师,有法官,有上诉,有一整套尽量排除情绪和偏见的规则。

但很多时候并不能给我们带来真相。

那么身处其中的我们呢?

该怎么办?

毕竟人最痛苦的地方,就在于我们必须在看不全的时候选择,在说不清的时候承担,在回不了头的时候继续往前走。

普通人对很多事情都无能为力。

这样的体会,或许才是《COURT!》真正有价值的地方。

也是银河映像试图做到的事。

它不是否定人的价值。

而是把我们放进一个表面离谱但内核真实的空间里,逼迫我们去思考“何以自处”的问题。

所以回到开头提到的那个情节——

书记员一次次走过走廊。

高跟鞋声一次次响起。

她敲门。

一次次地提醒检查官开庭时间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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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注水。

而是在强调,“迟疑”才是人生的常态,很多事情最后往往只剩下一个不完整的解释,一个勉强能维持的判断,一个不得不接受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该怎么办?

这样的做法当然不讨喜。

也不轻松。

但它有一种久违的诚实。

而在今天,诚实本身,已经很难得。

本文由公众号「肉叔电影」(ID:dusheyingdan)原创,点击阅读肉叔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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