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忘了“消费税”的惩罚性本质
【本文来自《油车真有资格与新能源车同权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guan_16208658361713
这种拉踩的方式很不好,不要二极管思维,搞对立斗争完全没必要,把养路费从油价中剥离就可以了,可以用非常简单的技术手段解决:
1.汽油柴油加增碳排放税。(排污当然要付费)
2.乘用车按车重收养路费。(车重伤路多付钱)
一举三得:
一、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使用场景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市场自然会解决一切。
二、对燃油企业来说,发动机技术投入节油减排会获得市场收益;对电动车企业来说,车身轻量化会获得市场收益;对三电厂商来说,提升能力密度电动机效率节电算法也会获得市场效益。于是厂家不再卷价格卷配置而去卷技术,创新层出不穷。
三、对政府来说,钱袋子多了两个来源,政策工具又多了一个。
1. 汽柴油的“消费税”在我国就是针对高能耗、高污染、不可再生资源和奢侈品的特定惩罚性税种,因此无需再新增碳税。
2. 2009年“费改税”后,我国目前没有任何国家法律或行政规定允许对包括燃油车在内的任何交通工具征收“养路费”。燃油车主自以为还在交的“养路费”,其实是上述惩罚性的“消费税”。
3. 目前电能在我国不具备任何开征惩罚性“消费税”的法理、情理和国家战略导向基础。
4. 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历史规律来看,乱世苛捐杂税多且乱、盛世税种税率少而精。因此从国家财政大盘的角度来看,为了电车立法恢复“养路费”或新增“养路税”,也就是为了特定用途的资金开征特定税费,完全就是开历史倒车。
5. 不要忘了“消费税”的惩罚性本质,因此除非哪天烟酒能与普通农产品平权,爱马仕能与拼多多平权,那么开油车在我国的国情下就活该多交税。
当然,国家从未剥夺你们把油车换成电车的权力,这才是真正的“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