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北汽”之争终了!北汽集团独家享有“北汽”简称

猫头鹰车志(ID:owlauto)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北京汽车制造厂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的判决,合计赔偿30万元。
这场持续十年的“真假北汽”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北汽集团正式独享“北汽”企业简称权。
二审法院认定,“北汽”已与北汽集团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成为其专属商业符号。北京汽车制造厂虽与北汽集团同源,但2011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仅授权其在汽车整车、底盘及相关产品宣传中使用“北汽”商标,并未许可其将“北汽”作为企业字号或简称使用。
在2015年完成产权剥离后,北京汽车制造厂已脱离北汽集团体系,其继续使用“北汽”简称的行为,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损害了北汽集团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猫头鹰车志了解,北京汽车制造厂在2024年曾高调宣布将经典212越野车升级为独立品牌,车身和企业宣传中均出现“北汽”字样,引发市场混淆,促使北汽集团连发声明澄清并提起诉讼。
2025年11月,北汽集团一审胜诉,北京汽车制造厂随后提起上诉,此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意味着北京汽车制造厂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北汽”及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对外宣称“北汽制造”等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