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家14年后,如今病重返乡起诉女儿要赡养费:法律能不能不支持这种人?
2012年3月,浙江嘉兴的潘先生留下妻子李女士和8岁的女儿,出门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家人多方联系始终杳无音信。潘先生失联后,李女士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他在外欠了债。
经法院调解,李女士偿还了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2015年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女儿小潘由李女士抚养。

2017年,家中老房子被征迁,潘家分得了两套安置房。李女士、小潘以及潘先生父母,四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分配协议:120平方米的房子归潘先生和其父母所有,100平方米的房子归小潘所有,约定等小潘成年后办理过户。
2025年下半年,小潘突然接到爷爷的电话,被告知父亲已经回到嘉兴,且身患重病病情危急。
小潘表示,十几年来,父亲从未联系过家里,也没有尽过一天抚养义务,她对父亲没有任何感情,因此没有去医院探望。没过多久,姑姑和爷爷再次找到小潘,希望她出钱给父亲治病,潘先生更是提出要求小潘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小潘表示,自己每个月工资也就4000元多一点,实在没有能力承担这笔费用。
协商无果后,潘先生2025年底一纸诉状将女儿小潘及李女士,以及自己的父母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重新分配拆迁安置权益,要求补偿他30万元,并表示小潘作为自己的女儿,理应承担赡养义务出钱为自己看病。
目前,该案已正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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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潘先生婚内瞒着妻子欠下债务,李女士作为妻子本本分分地还了自己要承担的份额。
现今病重返乡,要女儿掏钱给自己治病、给自己养老。
女儿工资四千多,没有尽过多少抚养义务的他就敢开口要三千,这还有没有人性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