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后,医院从同情弱者角度补偿1500元,大家怎么看?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的李女士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称,自己在新宁县人民医院就诊期间,因医院地面过滑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由此产生了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
李女士认为,医院仅提出1500元的赔偿方案,“金额远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多次沟通未能解决,希望通过该栏目维权。
一天后,新宁县人民医院作出回应:
网友李女士于2026年3月26日陪女儿产检时,在我院B超室走廊不慎摔倒,检查“L3椎体压缩性骨折及骶骨骨折”,在我院骨二科自费住院8天,治疗费用共1355元。
经实时调查,当时B超室走廊地板无水迹,无异物挡道,无人流拥挤及其他异常情况,符合医院公共人行通道安全标准。医院从同情弱者角度,于2026年4月3日一次性补偿1500元,领条注明“患者李女士摔倒受伤一次性补偿款”。李女士及家属均表示同意,并在领据上签字。
因网友前期已同意协商处理方案,并已领取了一次性补偿款,如对此事仍然抱有异议,我院支持患方依法维权。
感谢网友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