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车内有开门杀提示的灯,只考虑了车内人,只是单方面的提示
【本文来自《聚焦“开门杀”“好意同乘”等,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有一点完全没说,个人认为是很重要的一点。
机动车开门杀受害者大多是电瓶车,剩下才是摩托车、自行车、其他机动车。而大多数开门杀案例中,电瓶车乱串,不走电瓶车道,或者城区超速来不及反应才是主要原因。
但很多判罚当中,只照顾电瓶车等所谓弱势一方,基本没考虑他们先违章在前。违章电瓶车这些也该承担责任才对,不能看是否相对弱势。要不体现不出法律的公平性。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车内有开门杀提示的灯,只考虑了车内人,只是单方面提示。很多人还容易忽视,特别很少坐你车的人。车也应该进化出车外提示灯,和车内灯、车内锁止机构联动,一旦监测到车门就不能打开,车外也能提示别人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