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政府当做一个具体的,有财务账本的人,很多行为就好理解了
典型的政府作为“最高仲裁者”介入自发朴素权责划分界定,将“保险公司、原告与被告最后还包括政府自己”四方视为一个整体将损失降到最低而进行的干预。
这个干预方案里,原告得到基本赔偿,被告在能力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不足,保险公司将损失转移到原告身上,但允许通过拉长时间进行摊销(涨原告的保费),如果原告连涨保费都承受不了,则由保险公司转移到其所有承包人身上,每个人只增加极其微小的负担以帮助少数不幸的个人。
客观来说,这个干预方案:数学上可行但伦理上有瑕疵,逆练次贷危机了属于是。
这种干预结果与自发权责划分方案之间的差距,即是社会主义法权主动抑制熵增过程天职的一种具体体现。
开门杀的受害者因为自身全责而得不到一分钱赔偿,如果其自身储蓄无法覆盖其医疗误工成本,则其本人预期将比得到赔偿损失大量劳动价值,其家庭也会受到拖累。
此处就是一般人视角不能理解的关键之处了:政府为什么要干预这个过程??为什么不简单判个责任就让案件了结掉?
因为如果简单判开门者无责,放任受害者得不到任何赔偿,则政府自身将成为受害者之外的最大受害者。
政府大量对于基础民生方面的开支能够持续的物质基础或假设是:用于民生的支出最终会通过人民的劳动产生的收益而得到补足,将千千万万人民视作一个整体来看,动态账本是收支平衡甚至有盈余的。
个人因为意外得不到赔偿而永久失去或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相当于之前政府在其身上投入的大量民生支出关联的预期收益也都一并丧失了,此处一并失去了该劳动力自然会转移到其子女身上的投入甚至是新人口因此不再此家庭内产生——即政府连投资的载体都一并丧失了。
这种潜在的损失综合起来是非常巨大的,而损失的源头,仅仅是一笔和长期民生投入相比微不足道的赔偿金。
你把政府不要当做一个虚无的组织,而把他当做一个具体的,有财务账本的人,他的很多行为就很好理解了——政府自然想要把这笔潜在损失控制住,最好还能转移出去。
政府手握巨大的权利,成本最低的当然是立个法把责任甩出去,但不可能甩给被告个人,因为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统计上来看是极小的,具体到每个案例里,被告比原告经济条件还差是很常见的,你不可能为了挽救一个家庭与自己的损失去搞垮另一个家庭,这样你也没挽回自己的损失。
“哎,说你呐,保险公司,账单付一下。公司总比个人承受风险的能力要强,公司管理层要这点风险都承担不了,说明你经营水平堪忧,趁早清盘去打工吧。”
当然政府也考虑到保险公司精算需要一些确定的数据作为基准,所以保险赔付的金额也是确定的,一次性的。如果这个数字还不能覆盖,那再后面的尾部风险,政府就自己承担了,毕竟印钞机也在自己手里,这种极端尾部风险是很小的。·
如果你还不能理解此方案的合理性,那么建议你了解一下晚期资本主义,和中国相比,社会逻辑颠倒的美国是如何制定法律并产生了怎样的衍生社会效应。
政府完全不作为,不干预人类朴素道德自发的权责判断原则(美国法律的陪审团与控辩交易制度就是为了这个原则服务的,说得更深入一点,因为立法权在国会,国会不排斥游说,财力更雄厚的保险公司完全合理合法游说议员确保不会出台对自己不利的法案)
因为每个个人不能确保自己不撞人,撞人算无责,更无法确定自己赔偿责任的边界,因为法律不设定边界,你要自己掌控边界;如果你被撞,你非常明白这个社会是有很多人是滚地龙没保险裸奔的,你只能自己先保自己。
黑色幽默的事情出现了,无论是撞人还是被撞,你都有可能被“斩杀”,你为了避免被赔偿金或医疗误工费斩杀,你只能在能力范围内买最大份的保险。
政府说:我不在权责划分中制定任何的特殊规则,这是尊崇人民群众的朴素道德权责观,天下没有比这更正确的事情了。
但你瞥见,阴影里的保险公司代表不知为何笑得可欢了。
但你没时间想有的没的了,你的保险仍不能覆盖事故赔偿或医疗误工费——斩杀线正在向你靠近,先跑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