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场腐败比美国多吗?

从政治献金到‘旋转门’,美国精心设计了一整套合法的权钱兑换流水线,其本质就是以公权谋私利。

500

金钱堆出来的权力能为谁服务?

这是几个朋友闲聊时引出的话题,中国怎么这么多的贪官,而美国却很少见。言下之意,中国与美国相比,似乎美国的制度更有利于抑制腐败。

说实话,我也一直在想这个问题。年轻时还写过讨论这类事的文章。但我今天要说的话,和朋友们的观点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有一词之差:美国的制度更利于掩盖腐败。

就拿美国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来说吧。

美国总统竞选资金来源于选民的捐赠,按照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FEC)的官方定义——“政治献金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表达”。简而言之,这种政治献金是合法的。

看着这句话,我就觉得好笑。

固然,政治献金表达了捐赠者的政治倾向,它似乎也没有塞进竞选者的钱包。但当选者对献金者投下的每一分钱,却都在投票箱外悄然兑换成政治恩庇的硬通货。如大使席位、监管豁免、政策倾斜等等,这种“金钱即言论”的司法定义,实则是将金钱对权力的收买,包装成宪法赋予的表达自由。

但这还不是全部,“旋转门”还赋予了政治献金者特别的通道机制:捐钱获得政府职位,职位到期可以进某资本财团任职,任职财团可游说政府官员向财团做政策倾斜,利用政策倾斜红利再进行政治捐赠,如此循环往复,形成闭环式权力套利:捐钱→当官→卸任→游说→再捐钱。

贪腐的本质是什么?不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吗?看了上面的这个闭环,朋友们还能说什么?还能说“美国腐败少”“金钱没买通权力”吗?

上面的事可不是我的杜鹃,当高盛前高管出任财政部部长后,转身就为华尔街设计免税漏洞;当某能源巨头 CEO 卸任后,立即以“顾问”身份游说自家老东家获得百亿补贴;当慈善基金会账本上写着“公益支出”时,审计报告却显示七成资金流向政客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这些精心设计的权钱兑换流水线在美国都是合法的!

给献金者封官在美国可不是个别现象:2017 年特朗普政府首批 35 名政治任命大使中,29 人系主要金主,平均捐款额达 360 万美元;

布什时代更创纪录:小布什任内 80% 以上非职业大使由大额捐资者充任。

但献金者的任职中不仅仅只有大使,早在 2000 年布什总统竞选时,其筹款俱乐部“先锋”的 212 名成员中,就有 43 人在他当选后获得了重要任命,包括驻外大使和内阁部长。

就像特斯拉首席执行官马斯克被特朗普任命为联邦效率委员会主任一职一样,特朗普身边的那些幕僚们,哪个不是用钱堆出来的?哪个不是靠钞票铺就的晋升阶梯?

500

马斯克也过了把官瘾

美国的这种现象使我仿佛看见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卖官鬻爵!只不过美国的这些现象披上了合法外衣而已,而这些又何止是贪腐。

美国政治献金的加码时间点是 2010 年最高法院的“公民联合会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该裁决以 5:4 的票数,认定企业和工会有权像个人一样进行政治支出,受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什么意思?意思就是说企业或工会也可以像个人一样对竞选人进行金钱支持,这就为后来无限制的政治献金铺平了道路。

还没完,在美国由于直接给公务员塞钱属于严重犯罪,所以美国的权钱交易演化出了其他的合法渠道。

比如邀请高官进行演讲并支付高额酬金,例如希拉里·克林顿任国务卿时,她在高盛的演讲,每场收费高达 22.5 万美元。

500

22.5万的出场费是因为希拉里的个人能力吗?

再或者向政客名下的慈善基金捐款,而这些基金常被批评为个人的“小金库”。

以上这些,说是美国一种特有的制度化的腐败,谁还有不同看法吗?说它高明也实在没什么高明的,不就是一套嵌入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复杂规则吗?这套规则将金钱与权力的交换包装成“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并通过“旋转门”等机制使其在程序上合法,但其本质不还是以钱买权,再以权谋钱的过程吗?

可能朋友们还会问那中国怎么不也搞这些东西呢?这个东西从根本上说就是政权性质问题,中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公仆。所以中国不仅不会出现如此荒谬的法律,更会严肃查处每一起权钱交易案件,不是“可能”,而是“必定”!是零容忍的铁律!

中美两国的官场腐败问题哪个多?两种制度哪个更利于抑制腐败?朋友们应该有明确结论了吧?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