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为冲KPI,就骗6个未成年吸毒?

南京有个派出所副所长叫马某。他领到了一个查毒任务,但完成起来有难度,他很着急。
他想到社会人徐某,但徐某也没什么好办法,俩人就合计,打算制造一起未成年吸毒的案子。
马某这边准备好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它本是医院麻醉药,吸了让人上头致幻还上瘾,已被我国列为新型毒品管控。
徐某那边开了一间房,找了六个未成年孩子。
房间里,徐某拿烟连哄带骗让孩子们吸食。刚吸完,马某和他的队员们,就像警匪片里侦破重案的警察一样破门而入。
这场毫不费吹灰之力的抓捕,让他很漂亮地完成了任务。

但后来不知道怎么的,事情真相被调查清楚。
两年多后,法院审理认定马某犯了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徐某等几个帮忙的人也分别获刑。

但判刑完不代表疑问也没了。毕竟一些关键词特别显眼:“为完成查处任务”“副所长”“诱使”“未成年”“吸毒”。
比如,很多网友不理解,为啥只判了5年。
一来,他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二来,他故意诱骗未成年人吸毒,刻意制造案件残害孩子,行为恶劣。
而且,这样的结果,对得起常年舍生忘死的缉毒警吗?
所以不少人都觉得五年刑期判得太轻,有法律博主就建议不能只定欺骗他人吸毒罪,还应当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二者择一重罪,按滥用职权罪论处,这个罪名最高量刑可达10年。

比如,他为啥能拿出管控的毒品烟弹?
理论上副所长马某不能随便拿出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就算单位之前办案缴获了类似毒品,必须统一封存登记、专人保管、审批领用。个人私自拿出来绝对不行。 那这次的电子烟到底是怎么来的呢?
比如,这是为了完成查处任务吗?
还有说想为了升官,所以杀良冒功,那以前他也这么干过吗?
问题很多,但可以肯定被KPI逼出来的知法犯法,并不值得同情。
因为这种恶,是靠捏造罪证毁掉普通人一生的极恶。

类似的案件还有。
2023年,沈阳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刘某,为了完成禁毒任务指标,就私自发展线人,让对方联系境外毒贩走私大麻。还直接把分局地址当收货点,结果真运进来1.51公斤大麻。
后来法院判他走私毒品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6年,黑龙江克山农垦公安分局局长李某,因为辖区吸毒查处人数少挨了批评。他就暗示手下去找不吸毒的人冒充吸毒者。结果一个多月编出26起假吸毒案。
后来法院判他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人性经不起考验,人性更经不起考核。
这些都是最近十年的,这里也提一下网友反复提起的二十年前的大案。
2001年8月,甘肃临洮警方半路设卡,拦下一辆出租车,当场搜出3.6公斤毒品,司机荆某被捕。

人赃俱获之下,荆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这就是当年的 811特大运毒案。
但后来涉案线人因另一起案件落网,主动交代了全部造假内情。原来,毒品是人为加工的,圈套是警方布下的,司机从头到尾毫不知情。

省公安厅重新核查,这起人为炮制的冤案,才彻底曝光。
两名始作俑者被追责,临洮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获刑十年,原缉毒队队长边某判三缓四。
倘若不是另一起案件意外败露,这名无辜司机早已含冤赴死。
那警察为啥要残害一名素不相识的司机呢?
笔录里说俩人想完成缉毒任务。后来记者调查发现,其实他们更想靠缉毒业绩升职拿奖金。

不管是哪个原因,提前谋划,精心造假,只为冲KPI这种事,就和传统认知里的警察形象沾不上边。
可它偏偏发生了,让人倍感痛心。
只能说这种恶,是严重透支公信力的极恶。

为了凑够指标先搞钓鱼执法,引诱普通人犯错;当钓鱼都填不满数字窟窿时,就会滑向杀良冒功的深渊。
只是对普通人而言,更容易撞上的钓鱼执法。
我举两个近年来的例子。
去年10月,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河南某县执法监督局查出,县消防救援大队给街镇下硬任务:月罚≥2件、罚款≥2000元,还在微信群里用接龙打卡和月末通报考核。
这么一来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诡异地整齐化了。
2021年9月,内蒙古某地,交警在路上拦停过往货车,随便找个不扣分只罚款的理由就开单。后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去当地暗访,发现原来当地交管部门搞 “减量控大” 考核,给基层交警定了最低罚款次数的硬指标。
这么一来离谱的罚单出现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但司机明明都做到位了。

底线和良知在此时被业绩压力一点点磨没。
社会学家鲍曼就指出,官僚体系的数字暴政会消解个体道德责任,让恶行在完成任务的名义下畅通无阻。
然后受伤的是普通人。
看多了,你还会跟我一样气愤不已,然后遇到什么KPI我们都要踩两脚。
但KPI本身是一个中性的词。
事实上,没有任何硬指标约束也不行,会出现各种懒,该办的不办,能办的晚办。
当然,如果只看破了多少案这种简单数字,又会逼出造案、栽赃、钓鱼执法。
可见,KPI的问题不在KPI上,而在人身上。

这里特别要说的是,不能出了杀良冒功或者钓鱼执法的事就泛泛而谈。
把锅全甩给变态的KPI考核有点不客观,不是每次都这样。
首先,无论涉不涉毒,杀良冒功的事是少数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哪怕有畸形KPI考核,很多人也不会铤而走险去犯罪。
细看上面涉毒的一些案例,出事的基本小领导起步。
他们不像是被逼得走投无路,而是个人主动去化身恶龙。要怪可能要怪他们太想进步了。
所以我觉得更靠谱的说法是,KPI会放大人性。
杜琪峰最爱拍警察黑化的电影,他最好的作品《神探》结尾。
一阵枪战后,安志杰扮演的年轻警察看到神探快把真相全抖出来了。真相是,他丢了配枪等于职业生涯判死刑,全程信错真凶差点成帮凶,还误杀了被当成好人的坏人。
他心里清楚,只要曝光,这个原本干干净净的全警队明日之星,就会立刻变成罪人。
于是他用女友的枪射杀了神探,然后反复换枪、伪造现场,还打电话叫女友来帮忙。

这里的杀人灭口全是为了保前途。整个过程他清醒得很,主动得很。
你能说是不合理的KPI逼他的吗?

制度的恶固然在于它会给人性的恶提供土壤,但最终扣动扳机的,永远是那个主动丢弃良知的人。
所以准确地说:有时候是KPI考核把人变魔鬼,有时候是人自己主动冲KPI变魔鬼。

最后,我们好像对受害者关注得不多。
按之前的说法,吸毒记录可以封存,再加上这几个未成年人是受害者,那理论上他们以后能考公。
是这样吗,是的话算不算好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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