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可能涉及的禁烟条款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内容出自四川省人大网站,全文内容请大家自行去网站查阅。,不知道最近疯传并引起讨论的四川省“史上最严”禁烟的内容初始到底从何开始?多数视频或内容均是以即将于五月一日生效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引申起,但疑点问题应该就是在“第四条”中的公共场所的理解上面,且没有见到其他配套细则或解释性条文在哪里?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