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斯人无罪,怀璧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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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海云,资深媒体人,圆点智库创始人。

《左传》有云:“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两千年前的警句,今天依然刺眼——当一个出身寒微的农家女,仅凭一身天赋与血汗,跳出了既定圈层的藩篱,她手中的金牌,就成了某些人眼中的“璧”,成了她必须被围猎的原罪。

全红婵被282人“自己人”围猎一事,撕开了中国体育圈最不堪的一道伤疤。这不是饭圈互撕,不是网络喷子的一时兴起,而是一场有组织、有分工、有专业背书的系统性霸凌。群里有运动员、有家长、有裁判、有记者——这些人不是局外人,他们是这个行业生态的既得利益者,掌握着话语权、评判权、资源分配权。他们聚在一起,不是因为喜欢谁,而是因为共同讨厌一个人。

何其讽刺,又何其可怖。

一、围猎的本质:对“规则破坏者”的系统性排异

全红婵动了谁的蛋糕?答案是:她动了整个圈层的潜规则。

一个农村出身的小姑娘,没有背景、没有资源、没有圈内人脉,纯靠天赋和不要命的训练一跳成名。她的成功,没有经过这个圈层的分肥,没有按照论资排辈的秩序排队,没有向所谓的“前辈”磕头递茶。她的存在本身,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那些靠人情世故、靠资源分配、靠圈层互捧上位的“专业人士”有多么苍白。

所以他们恨她。不是恨她这个人,是恨她证明了在绝对的天赋和努力面前,他们苦心经营的游戏规则一文不值。

于是,他们骂她胖、骂她飘、骂她没文化。这些侮辱性编排的潜台词只有一个——“你凭什么不按我们的规矩来还能成功?”

《孟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但这里的“不均”,不是财富的不均,而是话语权的恐慌。当底层出身的全红婵绕过了他们设定的晋升通道,他们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冒犯。这种冒犯,比输掉比赛更让他们难以忍受。

二、沉默的合谋:282人的集体投名状

更令人脊背发凉的,是那282人中的沉默。

每天看着侮辱性的绰号、恶意的编排在群里滚动,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够了”。为什么?因为沉默本身就是一种战队。他们心里清楚:今天被围猎的是全红婵,明天可能换一个人,但只要“围猎弱者”这个游戏规则还在,他们就是安全的。

更讽刺的是,这群人在公开场合对着镜头夸全红婵“你是中国的骄傲”,转头在群里用最恶毒的语言攻击一个19岁的姑娘。这种两面三刀,比黑粉的恶意更恶心一万倍——因为黑粉至少不伪装成“自己人”。

《礼记》有言:“君子慎独。”而这群人,恰恰是在“独”处时暴露了最不堪的嘴脸。当全红婵在镜头前流泪说“你们不要再骂我了,不要再骂我家里人了”,她比我们更清楚:最难听的话,恰恰来自她每天要面对的“自己人”。

三、依法亮剑: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阳光照进恶疮

此事必须法律介入,没有任何和稀泥的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82人的微信群,有组织、持续性的人格围剿,侮辱性绰号与恶意编排——这不是民事纠纷,这是涉嫌刑事犯罪。

依法治国不是一句口号。当霸凌从网络空间渗透到行业生态内部,当掌握话语权的“自己人”用公器行私刑,法律必须亮剑。从严从重打击这种有组织的围猎行为,不仅是给全红婵一个公道,更是给全社会一个警示:任何行业都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圈层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建议从三个层面推进:

第一,司法介入,追究组织者与核心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微信群不是法外飞地,群主、管理员、主要侮辱言论发布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司法部门应以此案为典型,树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标杆。

第二,行业主管部门应彻查圈内生态,肃清霸凌文化。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跳水协会应主动介入,对涉事运动员家长、裁判、记者等行业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审查,取消违规者相关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三,推动立法完善,将“行业内部系统性霸凌”纳入反不正当竞争和职业道德监管范畴。 这不是孤例,从文艺圈到体育圈,“自己人围猎”是行业恶疾。建议全国人大研究修法,对此类行为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和处罚标准。

结语

全红婵的故事,是一个关于天赋、努力与不公的故事。但更是一个关于我们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的故事。

如果连靠实力说话的行业里,“自己人”都能围猎最优秀的人,那我们凭什么谈公平正义?如果282人可以集体沉默地看着一个19岁女孩被撕咬,那我们凭什么谈职业操守?

《周易》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全红婵用她的自强,跳出了寒门的尊严。而我们要做的,是用法律的利剑、制度的阳光、社会的良知,告诉她——你不必害怕,因为公正站在你这一边。

揭开盖子,让阳光照进恶疮。从严从重打击霸凌,让法治成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正能量的压舱石。

这是对全红婵的交代,更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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