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与一司法圈同学小叙,直言现在的法例真是连唐律等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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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与一司法圈同学小叙,直言现在的法例真是连唐律等都不如。封建的彩礼、缺乏契约的资本诉求、当代的权益。何其荒诞。这到底算补偿金还是算什么,如果是这样,婚前的封建彩礼等算不算买卖人口,如果是资本交易,那契约精神在哪?最后又谈当代权益?谈封建彩礼(含赠予),为什么不谈配套封建礼教?
按现行逻辑,是不是只要一方主张一方性方面未足够履职,即可主张分割财产,那么婚姻的保障是什么,进入婚姻的意义在哪?这是否可以理解婚姻财产赠予等同“嫖资”。那问题来了,本案一方自称,对方未达履行诉求。那事实婚姻在哪。
过度维护收纳方的失衡权益,只会导致出支方最后退出高沉没风险的婚姻市场,而后者往往是婚姻的主动力源。所以司法保卫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