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编一个彩礼指导意见,大家看看怎么样,理性讨论
为规范婚姻市场秩序,引导建立健康、文明、产权明晰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彩礼交易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社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合意生效。本指导意见下的所有彩礼约定,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形成书面合意并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公平合理。彩礼应体现婚姻双方平等,避免造成经济负担或关系失衡。
3.动态参照。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标准可动态调整。
二、彩礼实施
1.本意见所谓彩礼,是指婚姻双方为婚后家庭注入现金或实物价差,及婚姻一方向另一方家庭给付的现金或实物。
2.彩礼以结婚登记地或婚后共同生活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3.彩礼对应义务(可上下浮动不超20%):
彩礼接收人以符合大众价值观的夫妻形式同给付人共同生活每1年对应0.3基数彩礼;
彩礼接收人承诺共同生育每1胎对应1基数彩礼;
彩礼接收人取得给付人好评对应0.1基数彩礼,彩礼接收人被给付人差评对应-0.1基数彩礼;
彩礼接收人出轨的,彩礼扣减1个基数,彩礼给付人出轨的,彩礼增加1个基数,其他婚内不忠行为依协议或具体协商;
4.彩礼生效。彩礼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指印后生效,一式多份,由各方分别保存。非经协议规定彩礼一律无效。
5.婚姻存续中,彩礼清零的,可以协商补充,离婚时多退少补。
三、争议解决
1.在发生争议时,双方签署的《彩礼约定协议书》是首要的、最直接的解决依据。
2.离婚时,应严格按照协议中确认的公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若协议约定不明,则参照本指导意见原则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寻求调解或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