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部邮政快递法规将于7月1日实施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快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广东首部邮政快递业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八章五十条,为全国快递第一大省的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据悉,广东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已连续17年稳居全国首位,分别占全国约1/4和1/5。此次《条例》聚焦行业痛点,从投递规范、安全保障、从业人员权益、绿色发展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快递企业需将快件投递至约定地址及收件人,未经同意不得投至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服务站;收件人不在且无法电话联系的,需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投递至智能快件箱的,需明确告知免费保管期限及超时收费标准。同时,严禁以抛扔、踩踏等危险方式处理快件,收寄贵重物品或特殊意义物品需由寄件人事先声明,收寄环节严格执行验视制度。此外,企业需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保、足额支付工资,建立恶劣天气停止或延迟收派作业机制及投诉澄清免责机制;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转型,对用户个人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保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
此外,《条例》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范围,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针对投诉申诉,《条例》明确,用户对服务质量不满可向快递企业投诉,企业需在7日内处理并告知结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邮政管理机构申诉,管理机构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将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规范行业秩序,推动广东从快递大省向快递强省迈进。
来源:粤广中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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