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后,旅游投诉的杀伤力更猛了

任何一家旅游企业,想要完全合规运营,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
撰稿 :陈 杰
编辑 :壮 壮
图片 :AI 生成
“以前游客投诉赔点钱了事,如今游客投诉不但要赔钱,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315,旅游业最关心的不是央视晚会,而是一部刚落地的新规——新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办法》)。
根据新版《办法》规定,不仅游客投诉周期大幅缩短,官方受理时限从5天缩短到2天;被投诉的旅游企业的应对流程亦愈发严苛,要求系统化证据链才能作为有效支撑;更要命的是,一旦旅游企业被裁定违法违规,经济赔偿无法替代行政处罚。
简而言之,新版《办法》落地后,旅游投诉的杀伤力更猛了。
旅游企业面对新规更加忧心忡忡。
新版《办法》不但杀伤力更猛,还有可能刺激游客“恶意投诉”的爆发式增长,从而大幅提升旅游企业合规经营成本的同时,迫使旅游企业为“息事宁人”选择“委曲求全”,让原本就艰难的生意雪上加霜。
这个难题,要怎么破?
01
新版《办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让游客投诉效率大幅提升。
一方面,游客投诉受理时限大幅压缩。
新版《办法》将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限,从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另据要求,对于事实清楚的投诉,应当立即调解。
这意味着游客投诉不需要漫长等待,能够做到“前脚投诉,后脚解决”,投诉响应像点外卖一样快速。
另一方面,游客“投诉无门”问题被优化。
游客投诉遭遇最多的问题是不知道找谁投诉,或者涉及多地多部门时,不知道由谁接待投诉。
新版《办法》明确规定,旅游投诉可由旅游经营者住所地、旅游合同签订地或旅游纠纷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管辖。当多个机构都有管辖权时,确立了 “由最先收到投诉的机构管辖”的原则。
这有效杜绝了多部门监管时出现的踢皮球现象,让旅游投诉得到更快响应。
新版《办法》修订的另一大亮点,就是经济赔偿无法替代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在处理旅游投诉时,一旦发现旅游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除了让旅游企业赔偿游客损失之外,还要让旅游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久以来,旅游投诉的运作逻辑一直以“达成和解,补偿赔付”为最终目的。
旅游企业遇到旅游投诉,只要旅游企业与游客达成民事和解,前者给予后者经济赔偿,监管部门并不会轻易主动开启针对旅游企业的法律追溯,甚至是行政处罚。
但在新版《办法》之下,哪怕是旅游企业与游客达成和解,一旦监管机构发现旅游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定会深究到底,该处罚就处罚、该移送就移送,该追究刑事责任就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旅游企业面临的风险从单一的“民事赔偿责任”,升级为“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于刑事追责的双重责任”。
以往旅游企业打擦边球,大不了赔点钱就了结,现在要面临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资质,甚至相关责任人被追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底线。
任何一家旅游企业,想要完全合规运营,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
这条规定对于旅游企业的震慑力尤为巨大,进而让它们面对旅游投诉时不得不更加小心谨慎。
02
新版《办法》落地实施之后,旅游企业们还有更多担忧。
“旅游投诉有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
常年从事旅游业务的A君解释,新版《办法》放宽了投诉管辖设置,缩短了投诉受理时限,客观上方便了游客投诉,但与此同时也大幅降低了旅游投诉门槛,非常容易诱发游客的投机式投诉,从而刺激恶意投诉案例爆发式增长。
过往两年,旅游企业接到的恶意投诉案例已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有些游客将投诉当成随意使用的工具,只要稍微不合心意就用此工具“敲打”旅游企业。
更有甚者,部分游客对旅游企业进行碰瓷式维权,一度出现通过恶意投诉讹诈经济补偿的行为,由此孵化出一批“职业打假人”,通过恶意栽赃、布置陷阱等方式,从旅游企业骗取钱财。
在这一过程中,旅游企业因难寻有效遏制措施,深陷泥潭不可自拔。
不仅如此,新版《办法》中的一条规定,让旅游企业的遭遇雪上加霜。
新版《办法》要求投诉人(游客)和被投诉人(旅游企业)均需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旅游企业在收到《旅游投诉处理通知书》及材料副本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复,陈述事实、理由和答辩意见。
这一规定看似是对双方都很公平合理的要求,但却忽视了一点,相较于游客,旅游企业想要通过书面形式在短时间完成举证和自证是非常困难的,这涉及到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的投入。
如果是一两个投诉案例倒还好,要是同时处理多个投诉案例,旅游企业可能会被直接压垮。
A君不久前刚刚遭遇了一个类似案例。
其所服务的一名游客,在出境游过程中,住宿酒店隔壁房间吵闹。A君团队第一时间为游客更换了房间,并多次安抚其情绪。鉴于已经帮助游客解决了问题,而且酒店噪音并不属于自身服务原因,A君认为此事得到有效解决。
没想到游客回国后立刻通过官方渠道对A君所在旅游企业进行投诉,并且要求2000元赔偿。
A君本想按流程正面回应游客投诉,但他一算账发现,如果通过书面方式完成举证、申辩、沟通等一系列工作,算上自己所要付出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以及有可能给自家企业留下投诉记录风险等因素,代价早已超出游客索要的2000元赔偿。
在这一过程中,监管部门还不断催促旅游企业“尽快和解,息事宁人”,最终A君不得不选择认栽。
“这不就变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了吗?!”
A君表示,旅游投诉是为了维护游客与旅游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变成游客恶意维权的工具,这一点需要监管部门从旅游企业的角度予以更多考虑。
03
面对新版《办法》有可能带来的被动影响,旅游企业们也在积极备战。
在A君看来,既然新版《办法》要求双方提交书面回复与证据,那么旅游企业的当务之急,就要在这方面加大投入,建立一套“全环节留痕、可追溯、可归档”的证据管理体系:
从游客咨询阶段的微信/电话沟通记录、合同签署记录,到行程中的告知凭证(比如天气/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变更的游客签字确认、微信文字确认记录)、导游带团的行程变更协议、服务标准满意度调查表,再到售后沟通的全记录,全部统一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3 年,确保一旦出现投诉,能第一时间拿出完整的证据链。
在此基础上,旅游企业还要设计专门的岗位,一旦收到旅游投诉,可由专门岗位的人严格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规范书面回复:针对游客的每一项投诉诉求,逐一回应,陈述事实,列举己方理由、法律依据,并附上完整证据链,实现对投诉的从容应对。
即便走到最后一步,双方诉诸公堂,旅游企业也要有直面的底气。
事实上,这两年越来越多旅游企业面对游客的无理投诉,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去年6月,张掖一家酒店被游客恶意投诉后,该酒店一纸诉状将游客告上法庭,最终反杀成功,游客不但赔付酒店各项费用,还公开发布道歉信,在业内轰动一时。
去年7月,一家出境游旅行社被游客在社交媒体上恶意差评,结果遭到旅行社创始人正面硬刚,旅行社方将双方冲突的所有资料悉心整理后对外公布,靠着这一“铁证”获得网友一面倒的支持,反而获得更多游客支持。
在提到对新版《办法》落地的建议时,A君表示,希望监管方要明确“民事服务瑕疵”与“违法违规行为” 的边界,避免“凡投诉必查违规、以罚代调”。
尤其是像游客对行程安排、酒店、餐饮、导游服务、游览节奏等方面有意见,认为与合同约定或自身预期不符这样的民事服务瑕疵类投诉,不搞“一刀切”或者“谁闹谁有理”,避免让旅游企业在书面举证上消耗太多资源。
有业内人士亦表示,监管部门要将监管思维变成服务思维,不要对旅游企业小过重罚,多说理,多普法,多维护旅游企业合法权益,一碗水端平。
更不要为了息事宁人,强迫旅游企业接受和解,如果调解不成,应当支持走仲裁或诉讼途径。
只有如此,才能让新版《办法》真正发挥维护市场稳定的基石作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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