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董事会超期4年不换届、人数不满员,董事长缺位7个多月、5名独董超期任职

来源 | 财经九号院作者 | 胖虎
作为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联合组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徽商银行(03698.HK)曾凭借区域优势实现规模快速扩张。然而近年来,该行业绩增速持续放缓,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仅增1.37%,营收增速亦降至2.25%。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经营承压的同时,徽商银行的合规问题突出,公司治理陷入多重违规困境:一个月内两度成为被执行人、全年累计被罚超千万元,更严重的是徽商银行的第四届董事会存在严重超期履职问题,以及董事长职位空缺超7个月,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甚至出现6名独立董事中5人超期履职等一系列问题,不仅违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准则,更折射出其治理架构与合规管理的系统性缺陷。
1
一月两度被执行,全年罚单超千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5年12月,徽商银行本行及马鞍山东湖路支行在当月先后两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均为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分别为1012.68万元和2481.91万元,合计3494.59万元。
对于一家年营收371.75亿元、净利润154.14亿元(2024年年度业绩)的上市银行而言,一个月内两度成为被执行人实属罕见。尽管银行被执行不等同于直接经营风险,但这一事件暴露的信贷管理漏洞与内控出现了问题。

与被执行信息同步披露的,是监管部门开出的重磅罚单。2025年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徽商银行合计罚款815万元,其中665万元针对财务顾问业务管理不到位、异地业务不合规,150万元指向违规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及理财业务不审慎,4 名相关责任人被合计罚款 21 万元。

此前的10月24日,该行还因贷款产品管理不审慎、贷款 “三查” 不到位被罚款240万元,一名责任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分支行层面的违规更是屡禁不止。据企业预警通的不完全统计,2025年徽商银行分支行累计被罚近20次,罚款金额从20万元至117万元不等,全年机构及分支行罚没总额突破千万元。

从违规类型看,信贷业务全流程失控问题尤为突出,“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监控缺失” 等问题反复出现,同时还涉及信用卡、理财、财务顾问等多个业务领域。
2
公司治理问题突出:董事会严重超期,
董事长缺位超7个月、独董超期成常态
如果说合规罚单是内控失效的表象,那么公司治理的系统性缺位则是徽商银行危机的根源。自2025年7月31日原董事长严琛因工作调动辞任后,该行董事长职位已连续空缺7个多月,公开信息来看,该行并未按规定指定代行董事长职权人员,明显违反监管要求。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金融机构董事长缺位时,应当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履职,并自指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第三十五条则明确,长期不选配导致关键岗位长期缺位的,监管机构可依法处罚。
作为资产规模超 2.25 万亿元的头部城商行,徽商银行在核心决策岗位长期真空的情况下,仅由行长孔庆龙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非执行董事卢浩代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显然并不可取。
董事会组织架构的缺陷同样触目惊心。首先,徽商银行董事会已经严重超期,据该行的公开信息显示,徽商银行本届董事会(即该行现在的第四届董事会)在2018年11月经由股东大会选举出任,但时至今日第四届董事会已经履职7年多时间。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根据《公司法》第70条,还是徽商银行现行的公司章程137条,均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显然,徽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已经严重超期履职,董事会已经处于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违规情形之下。

此外,根据徽商银行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董事会应由15至19名董事组成。但在2025年7月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双双辞职后,董事会仅剩13 人;即便2025年12月魏李翔的非执行董事资格获监管核准,补位后的董事会也仅有 14 人,仍未达到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

更严重的是,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制度形同虚设。根据2021年颁布并仍有效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以保障其独立性。

但徽商银行 6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中,有5人存在超期履职问题: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周亚娜自2018年8月17日获监管核准任职,至今已超7年;戴培昆、殷剑峰、刘志强均自2018年12月26日起任职,任职时间同样超7年;黄爱明自 2019年1月17日起任职,也已超过7年。
在2025年6月30日的股东大会上,徽商银行仅选举了一名非执行董事,却未对上述5名超期履职的独立董事进行更换,导致违规状态持续。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独立第三方监督管理层、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长期超期履职极易导致利益绑定,使其丧失独立性。
股东层面的分歧进一步加剧了治理困境。2026年2月2日,徽商银行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但股东方中静系提呈的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仅获25.55%的赞成票,因未过半数被否决。这一结果反映出股东与管理层在分红策略上的深刻分歧,也凸显了该行治理机制对股东诉求的回应不足。
与此同时,阳光保险集团自2025年以来连续减持,最近一次是 2026年2月减持了该行5000万股,持股比例进一步降至 3.71%,要知道2025年11月份,阳光保险集团还持有徽商银行近16%的股权,短短几个月几番减持下来已经几乎快减持完了!股东减持行为也反映出市场对其治理与发展前景的担忧。
作为全国城商行改革的先行者,徽商银行如今深陷合规与治理的双重问题。业绩增速放缓、合规罚单频现、治理架构残缺,三大问题相互交织。对于徽商银行而言,若不能尽快补齐董事会超期、董事长缺位、独立董事超期等治理短板,重塑合规管理体系,不仅将面临监管处罚风险,更可能进一步侵蚀市场信心,动摇其稳健经营的基础。在银行业监管趋严、转型加速的背景下,这场合规之殇,既是对徽商银行的警示,也是对所有城商行公司治理的拷问。
(免责声明:本文数据信息均来自上市公司公告、公司章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预警通、媒体公开报道等公开信息,数据或信息如有遗漏,欢迎更正。未经授权,本文禁止转载、抄袭或洗稿。)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