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承认性义务,离婚还要证明破裂,权责不对等一定会产生逻辑矛盾

我想知道法院判定不予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没有任何道理。

关于婚姻内的性义务,其实一直吵吵的非常严重。

我都不知道有什么好吵的。 

婚姻内绝对是有性义务的,除非你把婚姻关系给拆了,

你都把性义务给拆了,你要婚姻干什么?

当一方因为这个起诉离婚,法院百分之百有判离婚的必要。

夫妻双方如果不附有性义务,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离婚过错的问题”。

A 有权拒绝性行为

A 仍要求 B 性忠诚

B 却无法获得性满足

结果是:B 被双重约束,而 A 只享有自由

现代法律体系通常采取一种做法:不承认“性强制义务”同时也不强制维持婚姻

不能强迫你发生性关系

也不能强迫我在性剥夺下继续承担婚姻义务

所以允许离婚

没有性义务,同时由于婚姻关系不得与他人发生关系,同时还不判离婚。

这是没有道理的。

有朋友留言:看了下网上的判决书,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觉得双方感情没有破裂,问题来了,什么时候,人民群众夫妻感情,得法院“觉得”了?

关于离婚判决,为什么判感情没有破裂,是这样的:

因为离婚与否,唯一的理由就是感情是否破裂。

所以只要判不予离婚,都是感情没有破裂。

它只是一个描述,和是否真的感情破裂没有半毛钱关系

为什么国内法学不适合搞西方这一套,原因很简单:西方法学这块是和整个中国社会的运行机制不相符的。

从小培养中国人,是往圣骑士的方向培养的。

然后你又搞个自由主义法学,不搭知道吗?

我国的法学在婚姻上的阐述可谓是自相矛盾,

一方面,大批的搞法学的企图把性义务和婚姻直接拆掉。

但是不要忘记了,传统的过错离婚是需要证明对方有法定过错。

一旦拆了性义务,义务和权利对等,立即就有无过错离婚的问题。

美国就是无过错离婚。

而我国的法学在阐述的时候也有问题,在婚姻问题上是否离婚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感情破裂。

偏偏法院判决就很搞笑:你觉得你和你老婆的感情破裂了,但是法官不觉得。

这含义是:法官比你们夫妻还了解你们的婚姻,这不是离谱什么是离谱?

别说什么法学了,这从逻辑上合理吗?

我反而觉得美帝的逻辑是过关的,美帝是无过错离婚,所以一方认为婚姻无可挽回了,另外一方面不同意,也判离婚,为什么?

因为婚姻必须建立在持续的双方自愿基础上。单方不愿继续,就不再具有强制维持的正当性。

你看国内这个逻辑:你觉得你们婚姻破裂了,法官不觉得----这逻辑何在?

如果说像过去传统婚姻,我们不光是为了婚姻,而是为了保护整个的传统生活,那你判不离可以,问题是你还在拆传统价值。

你给我讲个道理出来。

其实传统的婚姻价值观,或者自由主义婚姻价值观,都可以。

自由主义婚姻价值观,婚姻要靠意思自治,婚姻是持续的合意关系,合意消失,关系终止,个人意志至上

传统婚姻价值观:婚姻不光是两个人的事,还有子女,家庭结构,社会秩序,所以国家应当保留一定的干涉权,国家认为婚姻具有社会功能,而不完全是私法的契约。

那个对?

谈不上谁对,问题是你选择。

自由主义婚姻价值观,是没有性义务,是无过错离婚,单方意思就足够,这是选择。

传统婚姻价值观,有性义务,有过错离婚,强调家庭整体。

你可以选择自由主义婚姻价值观,也可以选择传统婚姻价值观。

但是你不能既要又要。

又不承认性义务,离婚还要证明破裂,还要强调家庭稳定。

这权责不对等一定会产生逻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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