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关税违宪,英文判词谦虚又霸气
美国最高法院 20 日以 6:3 的投票结果裁定,特朗普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加征关税的政策违宪。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在判决书中指出,特朗普去年对几乎所有美国贸易伙伴征收关税的行为属于“越权”。对此,特朗普第一时间召开发布会回击,誓言要“援引其他授权(using other authority)”恢复关税,并痛骂投反对票的大法官是“蠢货和走狗”。
罗伯茨亲自执笔的多数派意见值得细读,精华几乎都浓缩在最后三段。
总统主张拥有单方面征收关税的超常权力,且在征收金额、期限和范围上均不受限制。鉴于所主张权力的广泛性、历史渊源以及宪法背景,总统若行使该权力,必须明确指出国会的授权依据。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所赋予的“调节进口”之权并不足以支撑其主张。IEEPA全文未曾提及“关税”或“税捐”。政府方面未能指出任何一项国会曾使用“调节”一词来授权征税的法令。且时至今日,尚无任何一位总统将 IEEPA 解读为赋予此类权力。
我们并不自诩在经济或外交事务方面拥有任何特殊专长。我们所主张的,仅仅是,也必须是,由《宪法》第三条赋予本院的有限职权。履行该职权,我们裁定:IEEPA 并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

“regulate importation(调节进口)”是本案命脉,前文已论述,不再赘述。
第三段的文笔尤其令文刀君驻足回味。这是典型的“司法谦抑(judicial modesty)”:用最谦虚的姿态,说出最霸道的话。表面上的谦卑,骨子里实则是“司法至上(judicial supremacy)”的冷峻。
简而言之,美国《宪法》第一条赋予国会立法权,第二条赋予总统行政权,而第三条建立司法机构。首席大法官先承认“不懂经济与外交”,不在这些领域与行政分支浪费唇舌,而是将战场拉回自己绝对统御的领域:法律解释。
在“抠法律字眼”和“解释宪法”这件事上,谁能干得过最高法院?
也正因如此,落款那句传统的 “It is so ordered(判决如上)”才显得格外刺眼且霸气。。
“It is so ordered”是法院判决书和令状的传统结尾。美国律师协会曾指出,这种表达方式旨在提醒读者:判决并非来自法官个人意志,而是代表“法院(the Court)”所发布的公正裁决。换言之,它向总统和公众传达了一个信号:这不是法官在针对你,这是法律本身在纠正你。
这项影响深远的判决,恰逢大年初五。看来,财神爷并未眷顾特朗普。马年大戏开场。



外宣微记官方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