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也非常简单,把判决改成“因为🈶证据,所以判他有罪”即可

【本文来自《倒地老人事后的指认,可作为合法的举证,反倒是你要举证自己》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欣欣
  • 看到你抛出算数,抛出巧克力屎的时候就知道,美式诉讼里那种围绕程序做文章,对细枝末节无限纠缠,唯独不去破解真相的模式,已经深入人心。

    你吃不吃💩,和2的关系在哪儿。

    巧克力沾了💩,你不吃,但为什么就不是巧克力了?

    法官的自由心证不合你意,能改变撞人的事实?

    问你事实真相,你就说法官把人往坏里想,对不起,我看到的比法官看到的更恶劣,如果是荒郊野外黑灯瞎火,第二个药加鑫也不是不可能。

    为什么?因为你们这群人让我看到了人性之恶。

    嘴上道德模范,实际满肚子坏水,男盗女娼。

我从始至终都在说社会影响问题。以后老人倒地上没人敢扶,你就开心了?反倒是你,始终坚持个案的真相,好像这一个案子真相了,天下就太平了。

比如说法官看见一个人,留着中分头,就觉得这个人是坏人,后来找到证据,证明这个人就是犯人,然后判他有罪。到这里都没有问题,正义得到了伸张是吧。

然后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因为这个人留了中分头,又因为又证据,所以判他有罪。”你说这么判对不对呢?对于这一个案子来说,是对的。但是这个判罚出来之后,就会形成判例,那这个判例会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你有考虑吗?

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也非常简单,把判决改成“因为🈶证据,所以判他有罪”即可。

这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你都知道巧克力上有屎了,为什么要故意忽视这个屎,假装你的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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