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项和老胡他们在吵什么
立刚科技观察发表了一篇《中国的法律界到了必须清理的时候了》,胡锡进《完全不同意项立刚说的》,这就引来了立刚科技观察的《答胡:对中华文明的信心是胡锡进和我的根本分歧》。
这一来一往,看着挺热闹,他们到底在吵些什么?
如果单看个人的文章,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狗皮袜子没有反正了。
但总的一个印象:老项的立论站不住脚,这次辩论,完败!
1.老项把法律界、法学界与制定法律的人,两者弄混淆了。法律界、法学界虽然对法律制定过程有巨大的发言权,但还没到一言九鼎说一不二的地步。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那是要过法定程序,不是法律界说了算的。
2.老项说“我们经常会看到法律界搞出常人无法理解判决,搞出颠覆普通人智商的规定,他们在悄悄把外国人的价值观、道德观,渗透进中国的行为规范中。”司法判决是法院的事儿,搞出什么规定是人大或政府的事儿,即使溲点子是法律界的人出的,但这板子要打在公权力部门而不能由泛泛的法律界来承担。
3.“中国必须要清理法律界,要把那些家人在外,利益在外,研究经费在外的人清除出去”。首先说,这句话,我坚决拥护!但要问一句:谁去清理?怎样清理?搞运动还是抄家灭族?喊口号永远比干实事儿容易,还能得到喝彩和掌声,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能吸引眼球。问题是:能落实吗?能解决问题吗?我想,说清理法律界,连老项自己恐怕都不相信会实现。所以老胡说你“这个帖子客观上起到了煽动、拉仇恨的作用”,倒也并不怎么冤枉你。
老胡的话就完全正确没一点问题吗?
也不尽然!
改开以来,中国法律参照西方一些法律是事实,这也很正常。比如老胡提到的《合同法》一例。但老胡完全回避了项立刚所说的“西方价值观”在中国法律界泛滥这一怪象,搞什么“废死”,搞什么“程序正义”,搞什么“赔偿减刑”。这些其实已经走到了法律公正的反面。特别是赔偿减刑。只要犯罪嫌疑人取得受害人一纸谅解调解书,并给予一定赔偿,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被轻判甚至不判。明明是刑事案件,应该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刑事案件,这样一搞,愣是变成了你情我愿的民事案件。这样一来,法律的尊严何在?公正何在?权威何在?这样一来,法律不就成了对有权有势者的保护伞吗?
我想,老项所说的,也许就是这个,但在老胡笔下,这些却都是不存在的,这不好。
在老项《答胡:》的回复文章里,老项没有与老胡提出的问题硬刚,却扯到对中华文明的信心上去,完全不提法律界的事,还扯什么底层逻辑。这明显是让老胡揪住了疼处,只好虚晃一枪,“顾左右而言他”了。
所以,说了半天,两个人到底在吵什么,根本没有碰出应有的火花,纯属于鸡同鸭讲,各唱各调,乱吵一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