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自由”将会失去自由
理性堪称社会科学和哲学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从根本上决定了理论的基本走向。从现代经济学和政治哲学中的讨论来看,主流的观点将理性都视为一种经济理性。但是这种主流的观点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相近而又彼此相区别的定义。阿玛蒂亚·森(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认为,自由之所以重要,不仅仅是因为自由的理念深刻地影响了我们,而且也因为它是评价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标准。当我们评价一个社会的利弊或者某种社会制度的正义与否时,我们很自然地会想到不同类型的自由及其它们在社会中的实现与剥夺。自由的探讨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课题。对他们的定义相当多,彼此之间存在着差异,许多政治哲学家都是从区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角度来切入这个分析的。阿玛蒂亚·森认为,人的自我具有四个特征。通常的理论主要关注他的前三个方面。它们分别是(1)“自我中心的福利”,(2)“自我福利的目标”,(3)“自我目标的选择”。但除此之外,自我最重要的是具有自我合理审查的能力。前面这三种,许多理论家都已经或多或少地纳入其理性的定义中,而森强调的是第四个,即合理审查(reasoned scrutiny)。所谓合理审查,主要指个人对其本人的目标,价值观,偏好等具有一种自主评价与审查的能力。个人具有这种能力,他可以思考什么样的生活才是他有理由追求的生活。否则,如果没有这种目标之类的审查,那么理性就完全成为一种工具。并不能够真正指导我们的生活。合理审查并不必然要求人们时时刻刻按照道德伦理的要求去行事。但是合理审的查存在,就会为道德和伦理影响人们的行为打开通路。”[1]
也就是说,关于自由的讨论或行动,世界上关于自由的讨论和伸张,都是带有选择性的。“自由之所以与偏好相关。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存在着机会可供选择,而机会必然与我们所重视的事物有关。因此,自由必然涉及个人的偏好问题”(阿玛蒂亚·森)。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只有当一个行动(或不行动)——不论其是有意还是无意——“牵涉到别人”并只有当其“伤害”到别人的时候,对个人自由所采取的社会或政治干预才是合理的。干涉自由的唯一目的是自卫。在那些只“牵涉自身”,即只关涉到个人本身的行为中,按道义来说,自由是绝对的,因为,“对于个人自己,对于他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2]
偏好的多义性对于社会选择理论的意义。社会选择理论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偏好。但偏好具有多种解释。比如判断、价值、选择、愉快的感觉等等。它们彼此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如果在使用偏好这一术语时,试图将它同时指称所有这些不同的含义,却只会造成混乱。主流经济学文献通常把偏好同等于个人选择。同时又同等于最佳实现个人利益和最大化个人福利的动机。这样就产生了一个过分简单化的体系。其结果是主流经济学体系中的个人就被模型化为一个“理性的白痴”(rational fool)[3]
卡尔·马克思(1818—1883)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1820—1895)毫不留情地抨击了“中立的”自由主义国家和“自由的”市场经济的思想。在工业资本主义世界,国家从来不可能是中立的,经济也从来不可能是自由的。[4]
对于香港社会发生的动乱,简单地说就是一部分人伸张的“自由”严重地伤害了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因为“你们”(指骚乱暴行的参与者和策划者,以下同)的“占中”,影响了周边所有商家和市民的正常经营和生活;因为你们在机场内的暴乱和干扰行为,香港机场被迫关闭了所有航班;由于你们的“自由”,毁坏了立法会的办公设备;由于你们的“自由”,咬断了警员的手指,等等。对于你们的这种“自由”,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容忍,没有哪个民族会赞同!你们一小撮人所伸张的“自由”不过是法西斯式的“自由”——你们的暴行践踏了绝大多数香港人的自由。所以对你们应得的制裁是“罪有应得”,也是像密尔先生所言:“只有当一个行动(或不行动)——不论其是有意还是无意——“牵涉到别人”并只有当其“伤害”到别人的时候,对个人自由所采取的社会或政治干预才是合理的。干涉自由的唯一目的是自卫。”也就是说,当你们在践踏别人的自由时,保卫绝大多数人自由的唯一手段就是剥夺你们的自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机一到,一切都报”。香港是包括香港同袍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香港。香港是法治之地,不是一小撮暴徒的法外之地。你们可悲的是:为了拿外人的“一点工钱”当替死鬼。可悲的是,当你们进了局子还不晓得找哪个鬼讨要。当你们举着美国国旗施虐时应该想到——在美国如果袭警,早就成为“枪下鬼”了。你们这般造次,想要以“政治难民”投奔美国大概不会被收留,至少在警局这一关就通不过。
所以,T.H. 格林(T.H.Green) 在1881年说的没错。“我们有理由估价我们的自由,当我们评价一个社会的利弊,或者某种社会制度的正义与否时,我们很难不以某种方式思考不同类型的自由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现实与剥夺。”而香港的问题可能就出在:当我们评价一个社会的利弊,或者某种社会制度的正义与否时,将自由的概念泛化的无所不及。而恰恰缺失了阿玛蒂亚·森所强调的关于自由的“合理审查”。即,没有自律就没有自由。
最后,要说的是香港不能自我孤立,脱离世界潮流而自我封闭。而应接内地发展的东风尽快实现自己的经济发展转型,这种优势和机遇是东风自然送来的,因此主动权只有香港自己来把握。托马斯·弗里德曼说:“在全球化时期,每个人都不能独善其身····不是你想不想全球化,而是你在全球化中怎样生存。”[5]香港的荣辱与共于每个香港市民都有关系,所以这个问题从社会角度上讲,如果总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真要这样,那就像台湾那位老国民党人所言:“只能是糟践自己”。
[1] 阿玛蒂亚·森:《理性与自由》
[2] 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页
[3] 阿玛蒂亚·森:《理性与自由》
[4](美)赫尔德(Held, D.):《民主的模式》,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