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开发商明修好政策的栈道,却暗渡霸凌业主的陈仓!评曲江风景线小区天价停车费事件
转按:西安市政府出台的好政策——鼓励小区空余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并可将其备案为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按市场调节价收费)以缓解市民的停车难问题——却被无良开发商搭便车,在其中夹带私货——以公共停车场名目为掩护明目张胆的向小区业主收取天价(4元/小时)停车费、从而胁迫业主购买小区的车位。好政策却被无良商家念歪,监管部门懒政不究,业主怨声载道。(事件具体详情可参阅笔者前文:小区天价停车费竟得物价局的合法证明!疑似是以对法规的断章取义掩护商家的鱼目混珠!)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煅履堂薪火
原标题:好经却让无良商家给念歪了!公安交管局躺枪!——评曲江风景线小区天价停车费事件
按语:听从禅宗“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求菩提,犹如觅兔角”的教导,践行阳明先生“在事上磨炼”的教诲,在现实事务中修识炼心、淬炼判断力(鉴赏力)。
导读:小区的地下车库的天价停车费是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名目做掩护的。根据主管的公安交管局的回复以及笔者查阅交管局提示的相应法规,小区地下车库(专用停车场)在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是可以拿出部分车位向社会开放的,但要向公安交管局登记备案。故而,公安交管局批准这一备案合理合法,备案名为“风景线停车场”的公共停车场其本身也是合理合法的。公安交管局是无辜躺枪。好经(政府出台的法规中的好政策)却被无良商家歪念。
事件仍在引发持续热议
华商报-华商网的报道
曲江风景线小区天价停车费事件虽已不如爆发之初那么舆论汹汹,但仍在引发持续热议。
公众对于超出常规的事情总是那么敏感,直觉其中一定有问题,于是纷纷猜度其中有无黑幕、又有什么样的黑幕。
撇开那些情绪化的指责不论,有些分析讨论倒算理性客观:
有文章分析指出: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其条款的规定,我们可知:
开发商和物业的如下行为:
在“地下车库内属于公共停车场的100个车位并未有标识以与其它非固定车位区别开来,而且无固定车位的业主不愿意、也不会(除非车位不足)在地下车库中属于公共停车场的车位停车”的前提下,宣称无固定车位的车辆入库停车都得按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停车费,且宣称一旦入库即视为接受,而不论实际停放的是否在公共停车场的车位、在出库时均按照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停车费。
其实是在玩鱼目混珠、以局部代替整体的把戏,将适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强行代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车库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涉嫌性质为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
该文在其后质询了物价局对事件的认定和处理(其对业主投诉的答复也算是其处理意见)中可能的错失:
1、业务不精?
对事件的认识和把握不清、不准,引用法律法规及其条款不够全面、适用性不恰当
2、揣着明白装糊涂?
另有文章分析指出:
双方在关于事件定性的问题上发生了根本的分歧。
在业主和广大网友看来,这一事件的性质是:
商家对在小区停车的业主不按合乎常情常理且依法合规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来收费,而是以近乎天价的市场调节价来收费;至于什么“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云云,只不过是商家所耍的鱼目混珠的圆滑手段罢了;其手段的依法合规并不能代表其行为的依规合法。
而在雁塔区物价局看来,这一事件的性质仅仅是:
被投诉的停车场是名为“风景线停车场”的停车场,是经过备案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所以4元/小时的价格合法合规。
并点出了物价局责无旁贷的关键所在:
所以,雁塔区物价局虽有值得理解、同情的难处(事件所涉问题是个复杂问题,价格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但仍然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应当坚决对商家的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及时查究、处理。
然后对政府部门对相关问题的尽职履责——而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提出了殷切希望:
民生问题大如天!
民生无小事,而民生最容易出事。民生切关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影响着老百姓对基层政府的信任感。
上海迪士尼禁止游客自带食物入园被几大官方大媒体轮番质询、指责,然并卵,上海迪士尼至今仍然我行我素。所以,良好的市场秩序不该寄望于商家的道德自律,不然要政府监管部门干啥啊,只有政府监管部门拿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气势来,杀一儆百、以儆效尤,才能扭转市场上的一些几乎已成潜规则的不良、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真切希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尽职履责。
余不尽述。
公安交管局无辜躺枪
持续的热议中,虽然物价局始终处于风口浪尖,但大家对批准“公共停车场”的备案的公安交管局也恨得牙痒痒,以为这个备案可能有违规之处——至少应该与业主协商吧。而事件爆发以来,公安交管局始终未出面,这更加重了大家的无端猜疑。
幸好,据悉,就在昨日(8月14日),公安交管局终于出面回复了。
公安交管局给出了批准公共停车场备案的法律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28日起施行)之:
第九条 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进行经营活动,经营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经营服务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四十四条 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曲江风景线小区开发商/物业从地下车库中拿出一部分空余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的做法是上述法规所鼓励的,将这部分车位备案为公共停车场以面向社会提供停车经营服务,也是合乎上述法规之规定的。
所以,“风景线停车场”(备案名,地下车库中的少量车位——100个)备案为公共停车场是依法合规的,公安交管局批准该备案也是依法合规的。
笔者之前也与大多数人一样对公安交管局有所误会,这里,笔者要对公安交管局的无辜躺枪说声:对不起!
其实,小区的空余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是件便民、利民的好事,相信大多数人与笔者一样对此是赞同的、拥护的。这是个好政策。
好经却让无良商家给念歪了
然而,好经却让无良商家给念歪了。
商家利用了这个好政策办下了“公共停车场”,然后以公共停车场可以自主制定市场调节价为名对所有入库停车的车辆收取高价停车费。
商家的把戏,已有文章分析的很透彻了:
鉴赏力修炼实操:重温阅读理解|小区天价停车费竟得物价局的合法证明!疑似是以对法规的断章取义掩护商家的鱼目混珠!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助长了商家的嚣张气焰:上海迪士尼禁止携带食物入园,西安风景线小区花式收取天价停车费
这里不再赘述。笔者仅做一点补充说明:
对于外来社会车辆来说,其停车需求是偶发的、短时性的,4元/小时的停车费虽然也有点贵,但依然可以接受,况且还有可选择的自由,大不了不停这里就是了嘛;
但对于本小区业主车辆来说,其停车需求是长期稳定的、长时段的(几乎每日必须,仅算下班后的夜间停车、每日/晚停车也有约10小时),每日停车费约40元,别说在西安,在北上广深,如果居住小区停车费这么高也一样受不了,更大的问题是,对于小区业主来说,相对没有选择的自由——不停在自己的小区还能停到周边其他小区或者商场吗。
而这,或许也就是政府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一再强调诸如如下条款的原因: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真真是,好经却让无良商家给念歪了!
评价
目前已出面的两个行政部门的态度与言行,笔者评价如下:
物价局消极回避,交管局积极应对;
物价局推诿卸责,交管局尽职担当;
物价局罔顾民诉,交管局勇上建言。
为交管局拍手点赞,望物价局见贤思齐。
结语
据说许多业主——或许还有诸多关注这一事件的公众——对政府很失望,认为市民热线12345也不过是个样子货。
但笔者要说,政府敢于设立这个市民热线接受投诉、建议、咨询等,并要求对相关投诉、建议、咨询必须回复,这就已经是一项巨大的进步了;至于相关问题的处理,那是复杂的,也有很多惯性的因素存在,广大市民要给政府一些时间去逐步完善。
我们的世界会变好吗?
党和政府在不断进步,所以,会的!
希望之火不熄!
(全文完)
号曰:煅履堂薪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