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宗教、认同的一点暴论

近期Alex的直播出圈,而他在1月23日时候放飞自我,说了关于“新教伦理与活地狱”的内容。由于Alex是个社科界拉马努金,导致很多人听了他叙述之后都不怎么能理解,甚至还有“著名哲学答主”出来对他冷嘲热讽。而我在这里只是打算说点从他这一期内容引申出来的暴论,权当抛砖引玉。

1.我们在讲美国法律的时候,有的时候会对他们很多观点感到费解。以我们的观点,法律本身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所以说“绝对意义上的公正”是根本不存在的,也就是说这个玩意就是一个神学才有的概念。我国的法律其实说得很明白,那就是“要对专政的对象”施加惩罚,当被专政的对象有严重错误的时候,他的很多权利根据我国的法律就是得不到保护的。

举一个例子,那就是地主的那么多田地,它是不是可以作为一种“私产”“物权”而得到法律的保护呢?按照我国的法律,那肯定是不能受到保护的。那么你换到美国呢?你会发现很多时候逻辑就变了。实际上,我们知道美国的土地是在近200多年来从原住民手中掠夺而来的,美国法律专政的对象一直都是无产阶级。要知道美国一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普遍赋予了所有人“完整的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实施都是“人”对于“非人”的专政。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区别“人”和“非人”呢?你发现没有任何一种哲学逻辑能够定义“非人”,乃至于连基督教圣经原典都没有说过什么是“人形生物”。那么我们回到新教诞生的那个时代,我们会发现新教的诞生就是因为有些人不愿意按照教廷的解释理解圣经,要求用自己的方式信仰神。而这个情况是不是看起来很眼熟?对,这就是类似于今文经学古文经学之争,王安石变法新旧党争,以至于到现在“野生国师”他们也在试图用他们对于某些正能量词语的解释乃至定义来抢夺一定的话语权。

然后这就结束了吗?我们看到无论何时都有寄希望于发明一套新叙事把老登赶走的人,当下有Z世代暴动,千禧年世代我们看到有一些野生国师企图通过曲解某些名词来获得话语权(因为创造了这种话语之后只有他是教主),X世代甚至有人搞出过真的鞋胶;那么我们也很容易理解,新教产生之后对天主教进行叛逆,不代表后来没有宗教要对新教进行叛逆。

出现新的鞋胶之后,就会有信众逐渐聚集起来,这其中包括对旧教不满者,对秩序压迫不满者,对原本生活失望者不一而足。那么这就会有这么一个现象,就是信教不仅仅是一种个人信仰,更是一种身份认同。至少会出现这么一个情况,你信仰的这个教派会认同你是人而不是非人。而又由于美国本身就是一个在宗教斗争中失败者(五月花号)建立的国家,他们对于各种来历不明的新型教派几乎是荤素不忌,他们承认了很多鞋胶,甚至很大程度上美国就是一个鞋胶徒建立的国家。

那么就有这么一个问题,如果你没有任何信仰,某种程度上你就没办法自述自己不是“非人”,或者这么说,很多人需要一个教派底色来证实自己是“人”的情况下,你无法用任何方式证明自己是“人”;要知道美国的法律跟我国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它不是“统治阶级”对于“受专制阶级”的专制,而是一种“人”对于“非人”的专制,当你自己选择了无神论,那就是相当于宣布自己是“非人”,所谓的“有信仰就会被自己信仰所构筑的道德体系约束”就是一句P话。

那么再扩展一下,如果我们再仔细想一下美国人的构成与美国的国族构建,你会发现美国人实际上是由世界上的各路润人组成的,他们的国族建构早就失败了,你没有办法用一套统一的历史、血缘、习俗、语言等方式来描绘现在美国的“主体民族”,如果说以前是WASP,现在还是吗?那么最后就逐渐变成了“我觉得我是美国人,那我就是美国人”,或者准确的说,是美国“人”。

考虑到美国历史上一直有蓄奴的传统(实际上奴隶制一直到21世纪后才被彻底废除),那么是不是我们就得认识到这么一点,长久以来,美国内部就有“人”与“非人”的冲突?一个人被某个教派定义为“非人”,那么对于他们来说,他们有一种选择就是进入另一个承认他们是“人”的教派,甚至这种教派信仰逐渐成为了一个人的标签,这实际上就是“身份政治”的前身不是吗?某种意义上说,你需要有一种“信仰”,才能够成为美国定义下的“人”,否则不同的教派能够用一万种理由解释你为什么是“非人”。

2.如果你首先了解了“所有美国‘人’”都是有信仰的,那么我就要搬出来下面这个暴论了,这个暴论几乎没什么人提过。先说这么一个例子,就我是真的见过信教的人的,而且这个家伙不知道信的是哪门子地下教会的鞋胶,她在电话里对她孩子说,你得了病不要去看医生,要去教堂拜神。我很小的时候就看过圣经,对于宗教的来历是有不少了解的,碰见这个情况自然想要跟她汴京一番,因为无论如何我都觉得她这么搞太魔怔了。她自然辩不过我,一个信徒的神学水平不如一个无神论者,是不是也挺滑稽的?但我没有说服她不再坚持她那一套歪理。

那么就有一个解释,那就是现代科学本身是从神学发展过来的,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说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在宗教眼里其实是一种“教派”,是一种解释神为什么存在的学说。或者应该这么说,新教的发明实际上是用另外一套叙事来解释圣经,即“圣经上这段话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我所叙述的这个原因”,那么信徒对于现代理化生的理解就更接近于“另一个教派对于圣经的解释”。实际上你会发现好多有名的科学家,明明他的研究乃至于他的认知都是极其唯物主义的,但是他同时还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

那么你再结合这么一点,就是到现在美国还有好多人信奉地平说,明明已经有人登上太空看到地球的样子了,他们仍然笃信地平说——很明显,他们对于教科书上那些科学概念的认知,其实就是近似于“另一个教派的教义”,那他们对于科学产生了抵触情绪是不是就比较正常了?那么我会说科学作为一种唯物的自然学科,它天然有一个缺点,即科学可以定义“人”,却不能定义“非人”,那你对于这些狂信徒来说,你不解释哪些人是“非人”,我去哪里压迫“非人”去?

接下来,按照科学这一“教派”的定义,所有人都是“人”,那也就是说借助法律来对人进行专政就是违背神的旨意的,即按照你的说法没有人是“非人”,那么你就不能用其他教派对待“非人”的方式对于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因为按照宗教,惩罚“人”的一定是神;如果一个人犯了罪,要按照法律惩罚他,理论上也是由法官代行神的旨意对于“人”进行惩罚,废死派的主张你再仔细想想是不是这个逻辑,“能够判决对人实施极刑一定是神而不是人”。

而回到对“人”的惩罚这一方面,如果理解了只有神可以惩罚人的逻辑(当然这个逻辑好像也是后世发明出来的),那么你是不是就一下子理解了Alex说的某些说法,即那些困苦的人在濒临斩杀的时候仍然没有起来造反,原因就是按照神学定义,他的困苦就是源于神对于他的惩罚;你要跟他说你实际上是被那些银行金融机构、医药复合体、各种机构坑害的,它不一定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因为按照他的想法,这些机构也都是人组成的,为什么神没有惩罚他们呢?当然也不是没有觉得这个情况不合理的,有个教派就认为这些既得利益者是根据神的旨意聚敛财富的,而完成神救世人的最后手段是由某些执行人把这些家伙毙了。

或许你可以在美国发明一种教派,就把那些当权者、聚敛民脂民膏的巨富等定义为“非人”,那么按照你所创建的教派的教义,被剥削的“人”是有权利对剥削者“非人”进行各种惩罚的,即没收他们的所有财产,剥夺他们的所有政治权利,甚至判处这些“非人”极刑——如果你真的创立了这个教派并且有海量的信众而且没有被美利坚铁拳砸烂的话,你说不定有机会带领那些濒临斩杀线的人们奋起把那些鬼畜给扬了。这个教派,听上去好像是某种思想哦,会不会美国人对于这种思想的认知就类似于我所说的“其实是另一种教派”?

而且你还需要注意到这么一点,现代这个选票民主制基本就是脱胎于美式的这一套制度,原本不是美式选票制度的国家后来也改革逐渐向美式制度靠拢,而根据我上面这个叙述,有一个角色天然在美式选票制度中占据优位,那就是“鞋胶教主”,类似于现在的川皇或者之前的尹锡悦;降级一点就是“爱抖露”,类似于现在的高市早苗或者李在明;再降级一点就是“意见领袖”,比如说现在的欧尔班和以前的查理柯克。而一旦采用了这个制度,整个社会的心态就会逐渐向美式那套鞋胶徒的心态转变,于是我们看到了西欧、韩国等国心态也开始具有了Alex说的这种心态。

或者我说个更暴论的东西,美式选票民主制就适用于鞋胶满地爬的社会,而对于有比较统一思想的社会这个制度是玩不转的,最后一定会演变成有团体长期执政的情况。也就是说不能把美式制度直接搬到其他国家,产出来的结果一定不会如同美国那样每四年或者八年换一个政党执政。甚至我会说即便是在美国也会遵循这样的规律,典型的例子是在南北战争之后,高度同质化的美国整出了一个“共和党王朝”(从1861~1933期间民主党只执政了4届16年)或者叫“俄亥俄王朝”;在共和党王朝崩溃之后罗斯福和杜鲁门也是长期把持了美国总统之位,这一民主党王朝也持续了20年。

那么另外一句话似乎就比较好解释了,那就是王骁与瓜熟迪落拉连线时候,后者所说的“美国的矛盾还是一种两分的矛盾”,即变种的黑白冲突——在一开始的宗教叙事当中,“人”就是白人,“非人”就是黑人;而在后来一系列的民权运动当中,美国其实一直在调整“人”与“非人”的定义而并不是彻底把这个对立从国家的思想中去除。

最后省流地说一下吧:

1.在美国这种宗教社会当中,一个人的宗教信仰其实是定义自己是“人”的锚定物,而很大程度上美国内部的矛盾就是“人”与“非人”的矛盾;

2.科学对于不少虔信者来说,其实是“另一个教派的教义”。

就这样,以上全是暴论,就不要太过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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