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是到了协商横琴深合区收益「共享」机制的时候
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梁孙旭日前提出促进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的书面质询。他表示,深合区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和先行区,亦是本澳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空间,故本澳在基础设施、人员队伍配置和民生服务等多方面投入财政资源推动合作区建设,具有一定合理性,并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和成效。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订明粤澳探索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但合作区的国民经济统计指针数据却纳入珠海市统计。倘之后尚未确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合作区的经济增长红利无法在澳门得到有效体现,澳门财政恐形成「有出无入」的结构性风险。为此,梁孙旭提出三个问题,包括:现时的收益「共享」机制内容及建立进度?在机制尚未成熟运作前政府会否把本澳对横琴的各类投入开支作独立处理以更好地检视澳门在深合区的经济贡献及运作效益?有关把在合作区设立的澳资企业产生的投资收益纳入澳门本地居民总收入的探索讨论的进度,以便了解合作区对澳门经济的拉动作用?
由于梁孙旭的背景是「老牌爱国爱澳团体」澳门工联总会,因而他提出的这个书面质询,受到各方的关注,甚至有自媒体直言是「连建制派也质疑」。实际上,横琴深合区的收益「共享」机制,是一个「老问题」。尤记得,在二零二一年九月中央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后,时任行政长官贺一诚在记者会上就谈到这个问题。他指出,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规划,在二零二四年之前,是先理顺合作区的工作,因此在现阶段是没有「分享」机制,收益将留给深合区支配。但二零二四年有了「分享」机制之后,澳门特区在深合区投资企业的投入,将会获得分享收益。澳门特区政府也将会向中央提出希望,澳门公私企业在深合区投资企业的「GDP」,纳入澳门「GDP」范围,并达到二零二四年后的税收共享机制。这虽然比较复杂,但政府会朝这方向进行。
因此,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的过程中,贺一诚就不断公开提出,在横琴的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企业」的产值及税收归于澳门特区。但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三月一日起实施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却仍然规定,深合区的税收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由合作区与珠海市均等共享;深合区的「GDP」纳入珠海市统计。这让贺一诚颇为失望,但仍然坚持初心,不断增大对横琴深合区的投资。
对此,梁孙旭的「战友」,同为澳门工联总会背景的立法会议员李振宇,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曾提出质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到二零二四年澳门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时,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运作顺畅。距离达至上述发展目标还有一年时间,有关机制建设进展令人关注。为此,他提出质询:行政长官曾经表示,已向中央提出日后按照国际标准,在澳门投资注册的公司在深合区的投资纳入澳门「GDP」范围,以达到二零二四年后税收「共享」机制。请问,深合区收益「共享」机制建设现时有何进展?具体方式是怎样的?与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相配套的法制建设进展如何?目前仍存在哪些难点?预计何时能够初步实现深合区与澳门的规则衔接、制度对接?
岑浩辉接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时,正好就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所指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运作顺畅之际,也是其前任贺一诚期盼建立「分享」机制,澳门特区在深合区投资企业的投入,将会获得分享收益之时,但似乎是在其后粤澳双方都未有触及此议题。不过,岑浩辉仍然「有过之而无不及」地加大对深合区的投资。不但是在顶层设计层面,主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将横琴深合区建设纳入澳门特区核心施政议程,牵头设立促进横琴合作区建设领导小组,从政策制定、法律衔接、资金投入、人员调配等维度强化澳门对合作区的主导作用,明确提出「把横琴的工作当作澳门自己的事情来办」,通过调整优化合作区执委会职能分工、委派澳门优秀公务人员参与管理、推进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等举措,为投资落地筑牢制度根基;而且在产业基建领域,推动落地一批标志性工程,总投资规模可观且带动效应显著,其中澳琴国际教育(大学)城投资就高达二百亿澳门元,另外推动设立初期规模十点零一亿元人民币的中葡经贸发展基金,由横琴引导基金、深合投资及中金资本联合出资。
但如何在已经建立好「共商」「共建」「共管」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共享」机制,却仍然是「泥牛入海无消息」。不过,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的《南方日报》报导说,琴澳统计部门自二零二三年起就「合作区澳资企业赚取的要素收益计入澳门本地居民总收入(GNI)」统计制度规则衔接事项达成共识,并于二零二三年底顺利完成对二零二二年度二百余家重点澳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调查工作,并推动澳门统计暨普查局将相关资料纳入澳门「GNI」。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GDP」和税收共享机制,核心是「收益共享」,简单说就是合作区赚到的钱,粤澳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但具体比例还没公开,目前所有收益都归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支配,用于开发建设。
笔者曾经评议认为。如果说,深合区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由合作区与珠海市均等共享,是「有所本」的话,而深合区的税收由合作区与珠海市均等共享,深合区的「GDP」纳入珠海市统计,则可能是背离「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初心。尤其是澳门特区政府和工商各界积极到深合区投资「四新」产业,虽然可以便利于澳门居民的就业生活,但却未能解决澳门特区最急迫的「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其中一个要素:大幅降低博彩业在「GDP」数值的占比的问题。因而既然是「共享」,更既然开发横琴的初心是为了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由澳门特区政府及澳门工商界在横琴投资的企业,其「GDP 」就应由澳门特区与珠海市「共享」;而所产生的税收,也应由澳门特区、合作区与珠海市三方「共享」。
因此,在时序已经超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所指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运作顺畅的澳门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之时,就应按照「总体方案」的规范,到了由粤澳双方协商建立深合区「共享」机制的时候。另外,也适宜对深合区的立法权进行回归校正,毕竟深合区横跨两个省级行政区划,而且是两个不同社会制度的行政区域的合作,其立法权应当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行使,而不是由深合区的其中一个省级行政区划的地方立法机关行使,以避免发生对另一个合作省级行政区域「不公平」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