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邦银行“缩圈”,清退13家担保公司

近日,民营银行中重要的助贷业务参与者——众邦银行更新了其助贷合作机构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助贷合作方保持稳定的同时,该行一口气缩减了13家担任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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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移出名单的13家融资担保公司包括:深圳市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昆(黑龙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省宏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航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咸阳华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信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

不过,部分担保公司虽被暂停合作,但关联的助贷平台仍与众邦银行保持合作,如哈啰普惠关联的天津千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信用飞关联的天津信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

进一步梳理可发现,部分被“清退”的担保公司自身已暴露出风险。例如,吉林省宏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7日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达53万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庞飞成为“老赖”。

另一家咸阳华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则在2025年8月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处以6.5万元罚款。

在这批被调整的机构中,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嘉合兴融担”)的情况尤为复杂。

此前,该公司曾被媒体曝光涉及“双融担”业务模式。据相关报道,借款人孙亮与众邦银行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该笔贷款由众邦银行与河北银行按比例联合出资发放。然而在同一借款流程中,孙亮还被动生成了与黑龙江省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保合同》,以及与嘉合兴融担的《委托担保咨询合同》和《委托代扣授权书》。之后,这两家担保公司以服务费名义,分别从孙亮处扣收了5760.98元与4604.04元,合计约1.04万元,占借款本金比例高达10.37%。

根据合同约定,众邦银行作为资金方收取的年化利率为8.8%,而银鼎融担另按本金年化15.2%收取担保费,两者合计利率已达24%。若再加上嘉合兴融担未明确列示的“担保咨询费”,借款人的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已显著超出24%。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公司虽然合同提及“代偿”责任,但其业务模式实质抬高了借款人的整体负担。

截至2024年6月末,众邦银行个人贷款余额为105.12亿元,其中个人消费贷款占比超过70%。

个人贷款业务中,依赖第三方增信的个人贷款余额达43.8亿元,占个人贷款总规模的比例超过40%,显示出众邦银行增信模式在其业务中仍占据重要地位。

业绩方面,截至2024年末,该行营业收入为18.1亿元,同比下降6%;净利润同比增长26%至约5.11亿元。

资产质量方面,总资产规模1235.31亿元,同比增长近8%;不良贷款率1.5%,较上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50%,较上年末提升了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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