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利率背后藏着猫腻,年轻人被乐信分期乐“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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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 | 源媒汇

作者 | 童画

编辑 | 苏淮

四年前,32岁的内蒙古小伙杨某,在“分期乐”APP上借了一笔钱后逾期未还。彼时他肯定想不到,最终将其诉至法院的,既不是放款银行,也不是担保公司,而是远在山东滕州的一家企业。

2025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下称“和林格尔县法院”)的法槌落下,缺席审判的被告杨某,需向山东滕州某企业支付3362.89元代偿款。

这份民事判决书,直接剖开了美股上市公司乐信(NASDAQ:LX)的商业肌理:南京银行的放款、深圳市乐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 “乐信担保”)的代偿、滕州某企业的债权受让,三个跨省主体通过分期乐串联成的一条利益链,在这场三千多元的小额纠纷中清晰可见。

截至源媒汇发稿,黑猫投诉平台上,有逾15万条投诉中包含搜索词“分期乐”,投诉集中在“催收”“高利贷”“担保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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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于黑猫投诉

在网贷新规之下,分期乐的母公司乐信,2025年11月交出的三季报业绩显示,营收下降逾6%。

乐信的盈利与争议的撕裂,在借款人杨某的那份判决书里,找到了具体的注脚。

01

依靠P2P业务与分期乐发家

2013年深秋的深圳,刚从腾讯财付通产品总监岗位离职的肖文杰,带着对互联网金融的敏锐嗅觉开始了自己的创业。其创办的公司中,知名度较高的有两家:一家名为北京乐嘉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桔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P2P产品“桔子理财”;另一家是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分期乐”至今仍是乐信的当家产品。

这几乎是一个商业闭环——桔子理财是资金的来源,分期乐再以“先消费后付款”的模式放贷给那些年轻的消费群体。“0首付买手机”的营销噱头,如今在互联网上还能找到蛛丝马迹。

创业四年后,即2017年12月21日,肖文杰迎来高光时刻,乐信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彼时的招股书显示,乐信旗下业务主要包含三大部分:消费分期平台分期乐、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平台桔子理财、金融资产开放平台“鼎盛资产”。

随着国家大力整顿P2P,桔子理财在2021年后逐渐退场,但是分期乐业务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深圳乐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乐信软件”)作为乐信在境内的核心子公司,依旧承担着分期乐的技术开发与业务落地职能。

天眼查显示,乐信软件成立于2017年3月1日,注册资本为1.20亿美元,法定代表人是肖文杰,他也是乐信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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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天眼查

按照乐信官网的描述,其是一家新消费数字科技服务商,“科技让消费更美好”是公司使命,业务包括分期乐、乐花卡、买吖、云犀科技、乐信普惠等。

前述和林格尔县法院的那份民事判决书所揭示的,正是乐信的核心商业模式——不再直接放贷,乐信是通过分期乐搭建“流量中介+担保增信”的信贷撮合服务闭环。

内蒙古小伙杨某的欠债纠纷,是乐信赚钱的一个典型案例。具体来看:

2021年10月29日,杨某通过分期乐与南京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5000元,年利率6.80%,借款期限3个月;同日,乐信软件旗下乐信担保与杨某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以连带责任担保换取担保费用。当杨某逾期后,乐信担保于2022年1月20日完成代偿,并于三年后即2025年1月将债权转让给滕州某企业。

至此,乐信完成了“导流收费-担保收费-债权剥离”的全流程,即通过代偿将银行坏账转化为自身债权,再以转让方式剥离。如此,既维护了与资金方的合作关系,又通过担保费、服务费实现稳定盈利。

但是,导流并没能实现有效风控,宽松的审核标准为杨某这类用户的逾期埋下伏笔,也为乐信、分期乐的后续投诉与诉讼浪潮积蓄了能量。

02

被模糊的费用与失控的催收

截至2026年1月12日,黑猫投诉上共有153832条投诉中包含搜索词“分期乐”,投诉涉及“催收”“高利贷”“担保费”,甚至学生贷款。

例如,有用户投诉,自己2024至2025年间在分期乐贷款的2.68万元,利率超过36%,“要求分期乐全额退还超出国家规定利率金额”。

更有用户直指分期乐的暴力催收、恐吓“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生活,泄露个人信息……去医院检查已经抑郁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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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黑猫投诉

还有用户反映分期乐向学生发放贷款。投诉者称其在2024年9月入学,“从24年9月-25年发现在,分期乐总共向我放款高达2W4!分期乐违背国家规定向我进行放款,我要求分期乐给出解决方案退给我15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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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黑猫投诉

这些投诉的焦点,与杨某案折射出的商业模式基本一致:模糊的费用构成、宽松的放贷行为与粗暴的催收手段。

费率透明化,始终是乐信分期乐的“老大难”问题。杨某案民事判决书虽未载明其需支付的具体担保费金额,但多名分期乐用户的投诉揭示了共同套路——借款合同显示的利率往往低于10%,但叠加担保费、服务费等费用之后,综合成本远高于10%,甚至达到36%以上。

例如黑猫投诉上,一名用户在2025年12月24日投诉称,其“借了两次分期乐,一次6000多,一次4000多,其中每一期分期都收取了综合费用,收费也不明确”。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下称“芦山县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亦可看出分期乐的担保费之“昂贵”。

2021年12月21日,张某健与南京银行签订了《个人消费借款合同》,借款1.50万元,年利率为6.8%,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日,张某健与乐信担保签了一份《委托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费204元、信用评估费148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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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算下来,除了利息1020元,张某健还需要支付给乐信担保1687.65元,合计达到2707.65元,使得综合年利率逾18%,接近原年利率的3倍。这大大增加了张某健的借款综合成本。

这种“明低息、暗高费”的操作,正是诸多助贷平台规避利率红线的常用手段。即将大部分成本包装为 “担保费”“信用评估费”或“增信服务费”,而这些费用往往在借款流程中以隐蔽条款呈现,用户直至还款时才发现实际到账金额与借款额不符,糊里糊涂地承担了高利率成本。

助贷平台的核心价值,应是风险管控与用户服务,但乐信的模式更偏向流量中介与风险转嫁,用户的权益自然沦为盈利的牺牲品。

运营过程中,乐信是否存在为追求用户规模而放松审核的情况?乐信担保的债权转让,是否均依法履行了对借款人的通知义务?乐信又是否知道这些催收行为呢?1月8日,源媒汇向乐信方面发送了邮件询问,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2025年10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助贷新规”)中已明确要求 “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贷后催收管理,发现存在违规催收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等措施”。

不知道乐信方面对此是何态度。

03

网贷新规下营收下滑透露信号

和林格尔县法院、芦山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撕开了乐信追偿体系的合规裂缝。

从借款逾期到法院判决,杨某、张某健案的每一个环节,都暴露了乐信债权流转模式的深层问题。债权转让的“时间差”与“通知”首当其冲。

例如,和林格尔县法院的判决书显示,乐信担保于2022年1月已将杨某欠款完成了代偿,却迟至2025年1月才将债权转让给滕州某企业,间隔长达三年。这种延迟转让究竟是为了什么,尚不得知;其次,乐信担保以怎样的形式履行通知义务,判决书也没有明确提及。

民事判决书的细节,还揭示了乐信、分期乐与资金方的“责任切割”。南京银行作为放款方,在借款人逾期后未参与追偿,而是由乐信担保全权处理,最终通过债权转让彻底脱离纠纷。这种“放款-脱身”的合作模式,使得银行无需承担贷后管理责任,却能坐享利息收益;而乐信担保则通过担保费实现风险定价,双方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外化”的共同体,代价则由杨某、张某健这样的借款人承担。

对于乐信而言,杨某案、张某健案并非孤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涉及乐信、分期乐的民事判决中,多数为追偿权纠纷,且很多案件存在利息过高、债权转让通知不明确等问题。

随着网贷新规对综合融资成本、合作机构管理等要求的细化,乐信的“担保追偿+债权转让”模式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审视。如何规范费用披露、如何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如何约束第三方机构的诉讼行为,这些问题已无法回避。

虽然乐信2025年三季度仍实现14.63亿元的净利润,但营业收入的同比下降,已经折射出这种信贷撮合服务的脆弱性。

自P2P业务停止后,乐信的营收结构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信贷撮合服务收入、技术赋能服务收入和分期电商平台服务收入,其中信贷撮合服务是主要收入来源。

Wind数据显示,2017-2024年,乐信的营收从55.82亿元增至142.04亿元,净利润从2.40亿元增至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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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Wind

但是,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助贷新规,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将增信服务费、担保费等各类息费统一计入综合融资成本,严格控制在年化24%以内;同时,对助贷平台实施“白名单”管理,强化银行自主风控责任。

2025年三季度是助贷新规正式生效前的过渡期,在此背景下,乐信的营收出现了明显的下滑。2025年三季报显示,乐信三季度营收为34.17亿元,同比下降6.64%。其中,信贷撮合服务收入为26.17亿元,同比下降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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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乐信2025年三季报

技术赋能服务收入、分期电商平台服务收入虽然同比均实现正增长,但是环比均为负增长。

从放款角度来看,乐信2025年第三季度的放款额约为509亿元,同比下降0.2%,环比下降3.8%。

当前,助贷行业进入高质量竞争新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将成为行业参与者的核心竞争优势。面对营收的下滑,乐信如何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乐信以“科技让消费更美好”为使命,但在杨某案、张某健案等民事判决书里的代偿款、15万条投诉搜索词与诸多追偿判决面前,这一使命显得极具讽刺意味。

助贷行业的本质,应是通过科技提升金融服务效率,而非通过“精巧”的模式设计转嫁风险、收割利润。乐信或许该思考一下:盈利的增长与用户的权益,究竟哪一个才是企业真正的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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