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王召东:非界亦非疆的英属印度“边界遗产”,咋成了可继承边界?

摘要

英属印度的“边界遗产”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边界”,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边疆”,而是一个“多层疆界体系”。该体系大体由三条疆界构成:第一条是行政治理线,用以区分直接统治与间接统治区域;第二条是诸如“杜兰线”“麦克马洪线”等名义上的“国界线”,标示英属印度的领土想象范围;第三条是安全缓冲线或势力范围线,构成帝国最外层的防御线。在这一安排中,第二条名义“国界线”在殖民时代最不受重视,且在国际法上问题重重。然而,独立后的印度却将其视作合法的国际边界,从而为中印边界争端埋下伏笔。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当今中印边界争端的起源。

关键词:“边界遗产”  边疆与边界  英属印度  中印边界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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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ScienceDirect

英国殖民者在南亚留下了怎样的“边界遗产”?这是一个兼具历史与现实意义的问题。既有研究多集中于若干关键边界线的划定过程与合法性问题,围绕“是否存在正式划界”“划界条约是否合法”“独立国家是否有权继承殖民条约”等议题展开;近年来亦有学者从“帝国边疆向民族国家边界转型”的角度切入,强调从传统边疆向现代边界转变的制度性变迁。

然而,单纯围绕某一特定边界展开讨论,难以对英属印度整体疆界体系作出准确界定。本文认为,英属印度的疆界既非“线状”的边界,亦非“块状”的边疆,而是一个由三条疆界线构成的“多层疆界体系”。其中,内线是区分直接统治与间接统治区域的行政治理线,中线是标示英属印度领土想象的名义“边界线”,外线则是服务于帝国防御需要的安全防卫线或势力范围线。三条疆界线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其中名义“国界线”的走向并不固定,可随情势和外交谈判进行调整,而且重要性最低,不仅没有边界管理,外交主张上也有意被淡化,其重要性亦最低,不仅未实施边界管理,在外交上也被有意淡化。

第一条:行政治理线

19世纪中叶以后,英国在南亚的殖民扩张逐步延伸至西北边疆、俾路支斯坦、查谟—克什米尔以及东喜马拉雅地区。这些区域地形复杂、交通不便,分布着大量部落与王国。如何治理这些地区,成为殖民统治者面临的首要难题:若全面推行直接统治,则财政负担沉重且经济收益有限;若完全放任不管,则难以防止部落袭扰与外部势力的渗透。

在西北边疆方向,英国殖民政策长期摇摆于“关闭政策”与“前进政策”之间。前者以“不干涉”为原则,通过部落津贴与“惩罚性远征”维持表面秩序;后者则借助据点控制、部落改革与道路建设,加强对普什图山地的掌控。经历多轮军事冲突与财政压力后,英属印度逐渐形成一种折衷模式:在平原与河谷地区实施直接统治,在山地部落区实行间接统治,并以一条“行政治理线”将二者区分开来。这条线大体与苏莱曼山脚线重合,其一侧为西北边疆省的直辖地区(districts),另一侧则是由政治官(political agents)间接控制的部落区(tribal areas)。

在俾路支斯坦,英属印度通过设立边区并扶植卡拉特汗国,形成“省—土邦—部落”的多层治理结构,其统治强度自内向外逐级递减。在查谟—克什米尔地区,则以土邦王公为主要统治者,英国通过设立边区、控制战略要地及掌握对外事务实现间接控制。东喜马拉雅方向,英属阿萨姆省与藏南地区之间同样存在一条沿山脚线分布的“内线”(与我国主张的传统习惯线基本重合),用于区分英属印度的实际治理区域与仅具象征性控制的部落区;英国主要通过津贴、商路保护与有限的军事行动维持影响,而并未推进任何边界管理。

从严格意义上看,第一条界线构成了英属印度的主权边界:界线以内的区域被纳入殖民国家的行政体系,界线以外的区域则通过部落首领、土邦及边区机构实行间接统治。

第二条:名义“国界线”

相较于行政治理线,名义上的“国界线”在殖民话语中兼具两重含义:一是确定边疆部落区与外部国家之间的大致分界,二是标示英属印度帝国的整体范围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英属印度政府陆续形成三条重要的名义“国界线”:与伊朗之间的“古德斯米德—霍尔迪奇线”、与阿富汗之间的“杜兰线”,以及单方面非法划定的与中国之间 “麦克马洪线”。此外,在查谟—克什米尔方向还曾提出若干未被正式承认的划界方案。

“古德斯米德—霍尔迪奇线”主要用于划定俾路支斯坦地区的界线,其所涉区域人烟稀少、争议相对较少。这条名义上的“边界线”在性质上首先是卡拉特汗国与波斯(伊朗)之间的边界,其次才是英属印度帝国与波斯之间的界线。“杜兰线”则是英俄“大博弈”的产物,通过将普什图部落区一分为二,在界定阿富汗范围的同时,保留了一个与阿富汗相对隔离的缓冲地带。1893 年《英阿条约》中,英国殖民者刻意使用“边疆”(frontier,第二款第一条)和“边疆线”(frontier line,第二款第四条)来表述“杜兰线”,而将阿富汗北部与俄国之间的界线称为“边界”(boundary,第一款)。时任印度总督维克多·布鲁斯(Victor Bruce)指出,划定该线的主要目的在于“争取阿富汗埃米尔对部落地区现状的接受”。旁遮普省长丹尼斯·菲茨帕特里克(Dennis Fitzpatrick)亦明确警告,若将该线误解为真正的国界,将对英阿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条约谈判代表莫蒂默·杜兰(Mortimer Durand)同样强调,“杜兰线”并不意味着将印度一侧的普什图部落区正式并入英属印度,英国对该地区的控制仅是“技术意义上的”(in the technical sense of the term)。

随着阿富汗的独立1919年《拉瓦尔品第条约》和1921年《喀布尔条约》开始将“杜兰线”称作“边界”。然而,在《喀布尔条约》的附信中,英方仍特别声明理解阿富汗对部落地区的关切,并承诺“只要不干扰印度内地,英方将对整个部落地区保持善意”。条约签署后,英国并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边界管理措施,“杜兰线”两侧的普什图部族仍可自由往来,继续维持其高度自治与相对独立。

英属印度与中国之间的“麦克马洪线”亦属同类情形。尽管西藏地方政府曾签署《西姆拉条约》及两份边界换文,但实际上始终未予承认。20世纪30年代,西藏方面曾出兵珞隅北部,恢复对该地区的直接统治,英国政府对此并未提出抗议;同一时期,西藏还驱逐了未经许可进入达旺地区的英国植物学家弗兰克·金登-沃德(Frank Kingdon-Ward)。1936年之前,英国政府甚至从未公开“麦克马洪线”。1936年之后,英国开始就“麦克马洪线”问题与西藏地方政府进行更为频繁的交涉,但均遭到坚决拒绝。

具体到治理层面,1936 年之前,英属印度的实际影响力仅限于内线(传统习惯线)以北数十公里的区域,并实行“波萨制度”,即通过向邻近部落头人发放津贴,以换取其对英国权威的承认。1936 年,尤其是 1943 年之后,英国开始加强对藏南地区的控制,但始终避免与西藏实际控制区发生武装冲突,尤其是从未涉足达旺地区。在外交层面,英国只是低调地公开“麦克马洪线”,仅通过将相关条约收入重新印制的 1929 年《艾奇逊条约集》(并销毁原版),并将其绘入印度测量局(Survey of India)出版的地图的方式来予以呈现。

与“杜兰线”相似,英国殖民者忽视“麦克马洪线”的原因主要在于其与第三层疆界线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这一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中国西藏与阿富汗事实上均处于英国势力影响之下的背景下,“麦克马洪线”和“杜兰线”在安全层面的战略价值有限;其二,由于两条线均未得到阿富汗政府和西藏地方的承认,强行落实将不可避免地恶化英国与二者的关系,进而削弱其在“缓冲带战略”中的功能。因此,英国殖民者对第二条名义“国界线”的忽视,不仅体现在治理实践中,也清晰反映在其外交政策取向之中。

第三条:“安全缓冲线”或“势力范围线”

英属印度多层疆界体系的最外层,是由保护国与中立国构成的“安全缓冲线”或“势力范围线”。在西北方向,英国通过与俄国达成协议,确立以阿姆河一线及帕米尔高原为界的势力范围划分,构建起以波斯、阿富汗与中国西藏为核心的一系列缓冲带。1907 年《英俄协约》进一步将伊朗、阿富汗和中国西藏明确纳入英俄之间的“缓冲地带”之中:伊朗被划分为英、俄势力范围及中立区,阿富汗被承认为英国的保护国,而西藏则被置于中国“宗主权”之下、英俄均不直接介入的中立地区。1914 年《西姆拉条约》非法签订后,西藏事实上被纳入英属印度的势力范围。在东部,英国吞并缅甸之后,暹罗(泰国)成为英法之间的缓冲国,两国以湄南河流域为界划分各自的影响范围。

至此,纵贯南亚周边的诸多缓冲国与缓冲区域,共同构成了英属印度的第三条疆界:一条用于对外防御,并隔离其他陆上殖民帝国的战略防御线。

四、结论

英属印度的疆界既非“边界”,亦非“边疆”,而是一片由内及外、由近及远、控制力不断递减的扇状区域,即一个“多层疆界体系”。帝国鼎盛之时,外缓冲带的作用尤为凸显,作为第二层的名义“国界线”并不受重视,主要用于划分英属印度与缓冲地区之间在部落地区的势力范围;帝国衰败之际,外缓冲带逐步瓦解,战略防御线向内收缩,名义“国界线”的重要性才开始显现;帝国崩溃之后,新独立的国家需要在“殖民遗产”之上完成现代国家的建构,原先性质模糊的名义“国界线”遂成为一种便捷的国际边界选择。

然而,这种选择是不当的。名义上的“边界线”在本质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边界,且存在广阔的妥协空间。独立后的印度却将这一殖民体系中最不受重视、且合法性问题突出的“中线”确立为正式国界,并拒绝任何妥协。这一做法既背离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也违背殖民疆界自身的性质。因此,在中印边界争端中,印度关于“麦克马洪线”和“约翰逊线”的主张具有双重非法性。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更为深入地把握当今中印边界争端的历史根源与实质。

作者简介:王召东,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国家安全学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区域国别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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