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共青团中央发了一条意味深长的微博
18时49分许,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突然普法,提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目前,该条微博已经被置顶。
据查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国家越发展壮大,面临的挑战就会越大。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肩负着伟大而光荣的历史使命。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