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记录封存争议的核心,要破除一旦违法人生就完了的错误认知

当我们在讨论治安处罚以及轻罪记录封存,乃至清零的时候,它的核心到底是什么?

为什么轻罪记录必须,必然要被封存,要被清零?

为什么这个政策争议这么大?

关键就在于,很多人的认知还停留在,一旦违法了人生就完蛋了,这样一种错误认知观念当中。

而这种观念之所以根深蒂固,主要原因还是封建社会几千年来,儒家道德体系某种残留影响。

这是一种典型的小农思想,根植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上千年。

小农思想非常害怕官府,非常害怕打官司这种事儿,千百年来,形成了只要去了官府就不是好事儿这种观念,所以相当于形成了某种道德洁癖,只要惹上了官司,这个人就不纯洁了,就完蛋了。

这也是一种典型的良家子思维。

我们国家大多数家庭,从小到大基本上都有这么一种教育模式,就是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就像《长江七号》里面,周星驰这个贫穷老爹教育女儿那样,“我们虽然穷,但不乱说脏话,不去偷,不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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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传统中国人眼中,尤其是道德洁癖特别高的那部分传统家庭,他们认为只有那些地痞流氓才会惹上官司,只有地痞流氓才天天惹是生非,所以只要沾上了官司,不管你冤不冤枉,首先你就和地痞流氓沦落到一个境界了。

所以,他们特别怕官司,觉得一个人违法了,犯罪了,整个人就完蛋了。

也正是因为这种社会环境,导致了很多人一失足成千古恨,为啥呢?因为整个社会都把他当做异类, 区别对待,所以他就只能破罐子破摔,真的和地痞流氓混一起了。

当然,我要强调一下,这套良家子道德体系,只对两类人管用:一种是真正的老实人,他们真的信这个;一种是虚伪小人,他们表面上信这个,要求别人信这个,还经常站在道德高地指责他人,实际上他自己根本就不信。

至于那些真正的地痞流氓们,二流子混混,人生信条里面根本就没有这回事,自然也就无所谓。

按说,这种道德评价体系本来确实很有威慑力,让很多良家子老老实实做个守法好人,哪怕整个社会只有一半老实人,这套体系对整个社会也有很大好处。

但是,问题在哪里呢?

问题在于,在小农经济体系下,这套儒家伦理体系确实好用,小农经济体系下,都是乡村熟人社会,能够称得上违法吃官司的事儿,也就那么点,就像当年刘邦入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很简单,很清楚。

但是在现代社会体系下,一个全面的,产业细分,全工业链条的社会,早就比古代小农经济复杂上千倍甚至上万倍了。现代法律体系,也早就比古代小农经济体系下那套法律要复杂成千上万倍。

因此,早就不能用古代小农经济思想来理解现代法律。当务之急,尤其是要破除违法了人生就完蛋了这种错误思维。

实际上,现代法律体系核心是什么?是制定一套维持社会秩序的规则,如果你破坏了这个规则,就要被惩罚,惩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打上某种标签,哦,他违法了,他就是个坏人了,以后要离他远点啊。

法律的意思不是这个目标,法律的核心就是要让大多数人遵守某些规则,而之所以要让大多数人遵守规则,目的又是为了让社会秩序正常运转。

归根到底是为了让社会秩序正常运转,不要乱。

最能体现法律这种核心逻辑的,就是道路交通法。

你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要罚款,要扣分,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区别你是一个坏分子吗?不是的啊,是为了让你不要违反交通规则,如果大家都违反交通规则,交通秩序就彻底乱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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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对?

所以,其实在现代社会体系下,违法非常容易,说句不好听的话,中国人90%都违反过道路交通法,行人闯个红灯,开车压个线,没有探头的情况下超个速......这简直太稀松平常了,我相信很少会有人完全老老实实严格按照交通法通行。

甚至有的时候,就是故意违法,只要愿意承担这个代价就行。典型的,像上海很多沪C牌照,法律规定不允许进内环,但只要你愿意付出200罚款的代价,那就随便进,所以这个法律就是随便违反。

或者换句话说,很多法律要不要遵守,其实就看你能不能承受得起这个代价。

就像网上关于钓鱼佬的那个段子,什么禁止钓鱼违者罚款100,其实意思就是只要你愿意交100块钱,那你就随便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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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吗?

所以现代社会体系下,我们说法律是神圣的,但其实也没那么神圣。就看你怎么理解。

我知道,肯定有人会说,不对啊,违法行为有轻有重,像道路交通法压线什么的确实无足轻重,但是现在讨论的是行政违法处罚,像什么打架斗殴,什么黄赌毒,这些违法行为难道也和道路交通法一个样?更不用说杀人放火这些重罪就更可怕了。

这能是一回事吗?这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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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好,谈到重点了。

所以脱离剂量谈毒品就是耍流氓,脱离违法轻重情况谈法律也是耍流氓。

关键就在于,违法的行为性质,到底是到了什么程度,对不对?

我们都有这样的共识,刑事犯罪当然没的谈,不要说杀人放火,所有实刑的犯罪行为都不用多说了,这些犯罪分子肯定要严格区别对待,必须要好好改造他们,所有人都要尽量远离他们。

这个没问题。

但是,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行政处罚记录啊,是打架斗殴这种,或者很多寻衅滋事这种,或者很多莫名其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就是人大公布的,每年800万件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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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00万件治安管理处罚具体行为,肯定也有一些比较恶劣的,但也肯定有很多是一时意气,并非主观想要犯法,就拿最典型的打架斗殴来说,这个社会总有矛盾,一言不合就动手,然后以前又不讲什么正当防卫,凡是打架到警察叔叔那里基本上都是互殴,要么你就接受调解,要么就双双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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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说这些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就都是坏人吗?

不能吧?

这只是一个例子。

网上还有大量的,寻衅滋事,这种典型的口袋罪,那更加是防不胜防,比如这个案例,球迷对球员进行辱骂,结果被行政处罚了,估计是骂的言语比较严重,确实这个球迷行为比较刻薄,但是这种球场上的冲突,互骂,甚至打架的情况也确实比较多,有时候就是一口气上来了,有时候很多球迷其实就是借着比赛去发泄某种情绪,不能说他就一定是个坏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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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过多举例了。

总而言之,不敢说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例,但恐怕有一半甚至一多半的行政处罚案例,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说当事人就真的有多坏,就像道路交通法很多人都违反过一样,法律的本质就是某种游戏规则,你不能随便违反规则,如果违反了规则就必须接受处罚。

任何人做任何事情,实际上都有综合考量,都有成本考虑,所以很多人游走在法律边缘,这个世界有很多灰色产业,本质上就是他考虑了这些成本和代价,又想去谋求某些好处。

法律本质上,无非就是这么一回事。

所以,除了那些主观恶意去杀人,去伤害别人这种罪恶行为绝对无法原谅,其实大多数法律就是一个维持社会秩序的游戏规则而已。

依法治国,是说大家都要按照规则来,法律神圣,是大家都要遵守这个规则。

但不代表说,违反了某些轻微规则,就要上纲上线,就是一个坏人,人生就完蛋了。

请你一定要破除这种观念,法律是神圣的,但也不是那么的神圣。正如人性有伟光正的一面,但也有阴暗的一面,人性太过于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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