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准立场,打破法学的神圣性才能解决法学的堕落

立法治政不能不存立场,在谈哲学论文明的时候,可以说大话唱高调,但涉及到社会互动是需要礼仪行为作以约束,需要优选品性更适生存。换一个朴素的说法就是,你不能让社会变成一个更适合作奸犯科的人生存,而更不适合老实守法的人过好生活。

治政立法谈立场,这是中国特有的政治哲学。不管道德经里如何说崇德、尚贤、贵物的问题,但基在人的立场、文明的立场、社会的立场,既然选择了崇德、尚贤这条团结社会组织的道路,就应当坚定的选择。这样有德、有才、有责任的人才能活的好,更多的人才愿意成为这样的人。

而基于天主基督教的西方文明逻辑却全然不同,他们的存在来源于上帝的恩赐,他们的法律和治政是有极强的神圣性。他们推崇人是有原罪的,所以宽恕罪人就是对自身的宽恕。有不宽恕自己的存在吗?他们的法律是一种祭祀行为,他们的法官是一种变相的祭司,他们是上帝的牧羊人,他们需要的是救赎所有人。他们抱着无限的虔诚不断推进着这样的事,甚至已经觉得不止是人,所有有生命意识的存在都应该是被救赎的。他们自以为没有立场,因为他们站在的是神的立场。可是人间没有神!

没有人是全面的,当一个人选择了一个方向前行,他在另外的方向一定会有缺失。没有一个向东走的人,他可以离西方越来越近。当然跳出地球的角度看,他会在某个极点之后离他想去的那个地方越来越近。可是当下的人类文明,还没有走到能跳出地球的角度去看待社会的问题。

对于违法分子的保障有没有道理?这件事没有任何人有异议。但是让他们毫无约束的像普罗的老实人一样享受毫无滞碍的人生通路这件事有没有道理?我想是没道理的。而当今社会的许多乱象难道不就源于此吗?

笑贫不笑娼、婚姻的乱象、贪污的向往,只要能搞到钱,所有的惩罚的代价都是可以接受的。为什么国内贩毒的越来越少?是因为国内的法律保障他们吗?恰恰是因为贩毒的死刑门槛很低。

扫帚不到的地方不会自己干净。如果以自然为标准,无所谓干净不干净,但以人的生存需求为标准,人对卫生的需求是不低的。而国内的法学界全是这般以上帝视角为标准的西方法律派,他们相信人是可以被救赎的,应该被救赎的。他们妄图拯救全人类,并且切实的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如此的神圣。但事实上,他们将堕落埋在人心深处,告诉所有人,你堕落吧,没关系,你还可以回头,回头就是岸。那尝试一下又何妨呢?避开深渊的方式不是去探索他,并且与他辩论自己的正确。而是从不目视他。

社会是需要文明也需要利刃的,不要让我们所热爱的中国犯上所谓的文明病。借用孔子的一句话,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我们需要保持一些原始的张力,这会让我们知道原始的恶不是矫饰能抗拒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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