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办理首例同性伴侣监护公证 两人已在国外领结婚证

北京国信公证处发文称,这是《民法总则》实施以来,北京市乃至北方地区办理的首例特殊群体的此类公证。


【侨报网讯】8月5日,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办理了北京市首例同性群体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和生前预嘱公证。这是《民法总则》实施以来,北京市乃至北方地区办理的首例特殊群体的此类公证。

北京国信公证处发文指出,2019年8月5日,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为A先生和B先生办理北京市首例特殊群体(同性群体)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和生前预嘱公证。

据了解,A、B两位有十多年的感情基础,并在国外领取了结婚证书,但限于中国法律规定,彼此间,对于相互的法律定位一直留有心结,同时,因为父母逐渐老去,未来个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特别是住院签字问题,成为了摆在面前的最大困扰和障碍。但因为立法上的空白,上述问题始终作为一块心病,萦绕在他们心头。

近期,在他们看到相关报道和《民法总则》第33条的规定后,决定到北京国信公证处办理彼此的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和生前预嘱公证,指定对方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进而在住院医疗和大病监护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公证处指派经验丰富的马麟公证员为其办理此次公证。

北京国信公证处发文称,这是《民法总则》实施以来,北京市乃至北方地区办理的首例特殊群体的此类公证。这不仅对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的公证实践起到了推动和示范效应。也为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

同性伴侣有意定监护需求

侨报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所谓意定监护也称委托监护是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上述所说《民法总则》第33条的内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范围从精神病人和60岁以上老年人,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意味着,同性伴侣也成为了适用人群之一。

有分析称,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和法律困境的同性恋群体,希望借此证明,赋予同性伴侣对自己人身和财产的监护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国信公证处成立于1994年,是经中国司法部批准成立并经北京市司法局年检注册合格的国家司法证明机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国内外公证事项,是北京市规模较大、办证量较多、业务范围较广的公证法律服务机构。

上海已办理多件同性伴侣监护公证

此前据搜狐自媒体“极昼”8月1日报道,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主任助理李辰阳曾办理了十几件同性伴侣的意定监护公证。

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主任助理李辰阳表示,2018年下半年,有位公益人士针对同性伴侣做了一份匿名调研,询问受访者,如果发生意外,希望由谁帮忙处理?死后财产给谁?调研显示,80%的人希望由同性伴侣帮忙处理意外造成的医疗等问题,遗产也是希望交给伴侣。

李辰阳称,在中国,同性婚姻尚未得到法律承认,但同性伴侣的需求已经出现,他们也一样存在着医疗、养老、财富传承的问题,有时甚至比普通人的问题更加尖锐。

另外,长期关注意定监护的执业律师丁雅清告诉“极昼”,她曾于2018年参与第一例成功以同性伴侣身份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案例,一对湖南长沙的女同性恋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开会讨论了六个小时是否受理,主要的争论点在于“会不会伤害公序良俗”,以及办理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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