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被日本逐渐吞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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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忘初心
琉球王被掳走是什么时候的。
1609年明万历三十七年,尚宁君臣一百余人被押往萨摩,1610年觐见德川家康,秀忠。1611年迫使国王尚宁与其签订《掟十五条》,琉球国向萨摩藩称臣,并割让奄美群岛。
在控制琉球后,岛津氏实施了检地(土地清查),强制要求上缴年贡,并强迫尚宁王及三司官(辅佐国王、掌管国务的官员)提交表示效忠岛津氏的起请文(誓约书)。
起请文的内容为:"琉球因未能履行对幕府及岛津氏的义务而遭萨摩讨伐。故此,琉球一度灭亡,然仰赖岛津氏恩情,得以再次被赐予除奄美群岛之外的冲绳群岛以南之地。此恩情子子孙孙永志不忘,绝不背叛岛津氏。
此外,岛津氏还派遣了"在番奉行"以监视琉球王府,并制定了包含15条内容的"掟(法令)",将琉球置于其统治管制之下。
1629年,萨摩藩在宫古列岛首先设置了“宫古岛在番奉行”;1631年,在冲绳岛设置了“琉球在番奉行”;1632年,又在八重山列岛设置了“八重山岛在番奉行”。1634年,江户幕府决定将琉球王国编入萨摩藩的领地,并禁止琉球国王使用“中山王”的称号,改称“琉球国司”。
每当萨摩藩和江户幕府发生主君更替、公子诞生、婚丧嫁娶等大事的时候,琉球王国都要向日本派遣使者。日本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琉球也遣使慰问。琉球每年还要向萨摩藩派遣“年头使”庆祝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