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先生:反对律师评级的3个理由
作者 | 热爱法律行业的
来源 | 法律先生

最近,律师评选评级之风随着法律行业寒风一起呼啸而至,让人猝不及防。
律师评级这事,讲真的,这确实是一个“好生意”,但是,这不是“好的生意”!
它不会改善律师行业的任何问题,反而会加深律师行业的好些积弊,同时,让社会对律师的信任越来越脆弱:这会让整个律师行业更糟糕。
1、
这会加重青年律师的困境。
这会让律师之间的竞争更加不公平,同时,让青年律师的成长之路更加艰难。不管任何类型的评级,都是基于业绩,青年律师最大的劣势是没有足够的业绩。
越有业务,越高的荣誉,又带来了越高的业绩,而对青年律师而言呢,越缺业绩,也没有声响,也越来越没有业务。
过去,在市场好的时候,青年律师还有很强的生存空间。但是,如今的问题是市场更加糟糕,生存空间本就被压缩,再用评级评选加重竞争的不公平,你让青年律师未来怎么办?
2、
评价一个超出能力范围内的专业,是一种商业的不道德。
如何评价律师?由谁来评价?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评价?如果律师来评价同行,如何避免律师的嫉妒以及偏好?如果非律师来评价律师,他们理解律师的专业吗?他们看得懂复杂的商业交易,以及产生的后果吗?他们理解诉讼的输赢背后,到底是什么再起决定性作用吗?
更重要的是,律师对客户还有很重要的保密义务,那应该拿出什么样的资料来供评价?如果只有模糊的信息,又该如何评价这是好还是坏?那以数量来判断吗?如果评价一个已经超出了评价者的能力范围的专业,那这样的评价其实是不道德的。
3、
极易破坏社会对律师本以脆弱的信任。
评级本身,本质上是对人的评价。钱伯斯等一系列的机构评选出的人,居然有杀人犯(游族的法务总许垚),居然有职务犯罪者(阅文的法务总),诸如此类,未来社会该如何看待这群人呢?你们这个行业如此称赞的人,居然是这样的人,该我们该相信谁呢?
所谓评级是帮助社会去选择律师,这其实是一种家长制的傲慢,是有人妄图以为他比市场更懂什么是好律师,并试图用一套讲不清楚的指标来替代千万百市场主体在自由交易中形成的复杂而真实的评价体系。
用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说法,“家长式作风的论点是……个人没有能力选择自己的医生、水管工或理发师(当然也包括律师)……这个论点……归根结底是反对自由的。”
好些年前,有次一个会议中,遇到一个县城的律师,他提起评级的时候,自己悠悠说了一句:
哎,这是你们大城市律师的游戏!
永远都轮不到我们这些三四线城市律师的身上。
是的,别忘记了还有数十万分布在全国县城各乡镇的律师们,他们也在努力尽到律师的本份,也在努力为无数的普通人提供法律服务,竭力保护好普通人的权利!
那些评价者有兴趣关注他们吗?有必要关注他们吗?!每一个所谓的评级,其实也是对他们努力的一种否认!
这不公正!所以,我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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