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政:撤职5年后还能升官?政治局给出答案!

越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颁布第377号《规定》,明确指出:被纪律处分撤职满60个月(5年)后,可被重新考虑任命或推荐竞选更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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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概述

该《第377号规定》涉及干部的分级管理、规划、任命、推荐竞选、暂停职务、免职、辞职等多方面内容。

关于对有违纪、违规或正在被调查、监察、检查、处理投诉与责任追究的干部的任用,《规定》第377号明确指出:在特定条件下,如干部符合标准与条件,可以考虑任命或推荐竞选更高职务。

🔹 可考虑任用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

干部虽有违纪或错误行为,但仅需检讨、吸取经验教训,尚未达到处分程度(如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或相关责任人),且已完成检讨,或正按相关机关的检查、监督、监察、审计或调查结论要求继续整改。

第二种情况:

干部虽有违纪行为,但有关机关决定不予处分,或因处分时效已过期(仅限警告或记过两种轻处分),且本人已完成检讨并按要求整改。

第三种情况:

干部被正式处分为:

“警告”——满 24个月 后;

“记过”但未被免职或撤职——满 36个月 后;

“撤职”——满 60个月(5年) 后;

从处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类人员如已完成整改、符合标准条件,并经主管党组织评估具备良好品质与能力,且能胜任新岗位职责,则可由有权机关考虑任命更高职务,并对决定结果承担责任。

🔹 关于“重新任命”与“再竞选”

根据新规:

已被处分为“警告”或“记过”,虽尚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时间间隔,但已期满处分期限的干部,可被考虑重新任命原职或推荐连任,前提是符合标准条件;

仍在处分期内(如正在执行“警告”处分)的干部,不得晋升或推荐更高职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经严格审查后重新任命原职或推荐连任。

❌ 不适用的情形

第377号规定明确指出,以下违纪干部不适用上述重新任用政策:

政治立场或政治观点方面的严重违纪;

违反党的组织原则或运作机制;

在干部任用中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行为;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严重违反“以身作则”要求,损害党组织声誉,引发社会舆论强烈不满者。

📍总结

这意味着:

越南政治局首次明确“处分期届满后可重新考虑晋升”的时限标准,特别是撤职干部满五年后可再度进入晋升序列,但前提是已完成整改、符合标准、且未涉及政治性或贪腐性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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