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王宝强和马蓉的婚姻中,马蓉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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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王宝强的离婚案是个非常有意思的舆论案例,可以说是两种意识的对撞。民间思维方式和新时代的司法系统思维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我认为正常的思维模式,是王宝强属于有名有钱。他自己是个亿万富翁,长相算正常,属于知名演员。而女方就是个普通人。双方婚姻中,王宝强在私德和公德上面都找不到瑕疵。是他的妻子和他的经济人出轨,都挖不出他什么问题。
所以整件事情,就是女方出轨,女方过错。
但是当时这个案子的离婚判决非常经典。是财产和孩子都对半分。王宝强还要支付比较高额的抚养费给女方,来保证女方的生活质量不下降。
当时这个判决出来,后续系列分析大家都有点摸不着头脑。保证女方离婚后生活质量不下降这点我说我能讲明白里面的东西。但是“双方都是受害者”这个东西我觉得有点超出我的认知。
大家在诸如窦文涛之类的访谈里看见的女嘉宾,讲的其实只是很浅层的这类思维方式。当时是国内法学圈子里面几位真大佬给我们讲了下这套思维逻辑,为什么王宝强和马蓉的婚姻中,马蓉也是“受害者”。
他们的思路概括起来就是“社会化压迫”。马蓉是一个普通女性,社会训导她需要的是一个好的“结婚对象”,并且提供了一整套的生活方式。男方赚钱养家,她“应该”在家里做一个好的家庭主妇,在家里带孩子,养育子女。
但是她作为一名女性,有人关心过她的状态吗?她并不喜欢王宝强啊。可是离婚就会导致她的生活质量出现大幅度的下降。所以她就被经济原因困在了一个她不喜欢的婚姻中。所以在这套思路里,马蓉也是一个“受害者”。
再后来就是我们国家推的家务劳动补偿立法。就是在家务劳动补偿中,认为马蓉作为家庭主妇,是应该分走“绝对多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就是她应该先拿一半,再拿一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出轨是过错,所以到最后是平分财产。两个孩子一人一个,经济能力强的王宝强再支付相对比较高额的费用给马蓉,就保证马蓉在离婚后,生活不会陷入困顿。
当时这套逻辑讲出来,没人敢写,全听傻了。所以大家就是只能在少数节目里面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