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宪章》——西方现代民主制度的真实起源
“民主”一词是重大的翻译错误,西方的“民主”和中国传统文化里面理解的“民主”不是一回事。西方的民主本质来源于海盗们一起杀人一起劫掠一起分赃的文化,海盗们为了相互制衡,提高劫掠效率置制定了海盗宪章。
《海盗宪章》是海盗群体为规范内部秩序、协调利益分配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海盗宪章》起源于17世纪西印度海盗相互之间签订的“协议条款”,这些条款明确了战利品如何分配,船长、舵手和海盗成员之间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违背规章所要受到的惩罚。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协议条款和组织形式逐渐固化为一种制度,18世纪的海盗基于这套体系创制了自己的海盗宪章。
巴塞洛缪·罗伯茨创设的11条《海盗宪章》准则是所有版本中流传最广的。其第一条规定“每个人都有对重大事件的投票权”,确认个人参与选举或罢免船长及其他官员的权利。此外,还规定了船长和舵手必须由全体海盗投票选举产生;每次成功抢劫战利品后,普通海盗领一份战利品,船长和舵手可领两份战利品,其他小头领可领1.25份到1.5份战利品等。
《海盗宪章》确立了选举制、制衡制、分赃制等,维护了海盗船上的秩序,提高了海盗抢劫的效率,使海盗组织能够有效运转。美国一些专家学者指出,从时间线以及相关内容的极高相似性上可以确定,《海盗宪章》可视为美国民主的雏形,美国的开国先贤们借鉴了《海盗宪章》的制衡体系来创设美国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