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美国律师,能为中国的法治做些什么?
作者 | 了解法律人的
来源 | 法律先生
一个美国人,能为中国的法治做些什么?
杰罗姆·科恩(Jerome Cohen),在中国法律人圈子里,他更常被称为孔杰荣,用95年的人生,给出了答案。
他是第一个在中国内地执业的美国律师,创立了北京第一家美国律所,创建了哈佛大学东亚法学研究协会,被称为「中国通」。
他的一生,跨越了中美关系的冰封与解冻(又冻),见证了中国法治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艰难历程。
美国人在北京
科恩与家人
1930年,科恩出生在美国新泽西伊丽莎白市。
父亲是当地检察官,家里围绕法律案件讨论。那时没人想到,这个小城检察官的儿子,将来会把法律当成信仰,还毕生投向半个地球之外的中国。
年轻时的科恩,几乎沿着美国法律人最光鲜的康庄大道上前进。
1955年,他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做过《耶鲁法律杂志》主编,还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手下担任书记官。
按正常轨迹,他大可以走上最光鲜的美国政坛或宪法研究之路。然而命运的拐点,出现在1959年。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正值中美关系冰封,中西方几乎完全隔绝之际,洛克菲勒基金会出资寻找一位愿意用四年时间研究中国的学者。
别人都摇头婉拒,认为这既困难又冷门,他却一拍胸脯:我来。
科恩在北京
科恩从零开始学中文,四处寻找中国法律相关的资料。
然而在信息闭塞的年代,研究中国法律无异于「在黑暗中摸索」。
科恩决定另辟蹊径,将研究阵地转移至香港,花数年时间走访了数百位具有大陆法律背景的人士。
前法官、检察官、律师,甚至刑事诉讼当事人,他透过这些亲身经历,来研究分析中国大陆当时的司法体制。
最终写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程序:1949—1963》,这本书后来被视为美国学界系统研究中国法制的开端。
1965年,他任教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创建了著名的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在冷战高峰时期,中心让西方世界第一次系统性地理解中国法律。
至此,科恩完成了从「耶鲁」到「中国通」的蜕变,但他知道,这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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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行西进
美国科学家联合会代表团首次访问中国大陆时
科恩作为成员之一,与周恩来总理的合影
1979年,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节点,彼时的中美关系刚从对抗走向缓和。
对科恩来说,这不仅是两国关系的转折,也是他人生的第二次启程。
他第一时间踏上这片土地,开始推动中美法律交流。
组织学者互访,协助培养中国法学人才,也把中国法制的真实图景带到国际舞台。当然,他也不只停留在讲堂,而是真正走进了制度现场。
1980年,他创立了老牌律所高特兄弟(Coudert Brothers)北京办公室,这是第一家在北京设立的美国律所。
他也因此成为第一位在中国内地执业的美国律师,那不仅是一个外资律所的诞生,而是中国法律服务对接世界规则的起点。
关键的1979年
那时,外资企业最怕的不是竞争,而是「不知道该如何谈判」。
科恩替他们撑起一张法律的「遮阳伞」,告诉大家,合同可以谈、仲裁可以选、风险可以控制。
这不是简单的市场拓荒,而是法律意义上的「破冰」。
两年后,他将业务转至更具影响力的保罗·韦斯律所(Paul Weiss),并在1981年设立其北京办公室。
他代表外国公司进行合同谈判、解决商业争端,为中国企业和政府引入了现代商业社会的契约精神和风险意识。
后来,他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员,直接参与了早期涉外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位律所合伙人曾说:科恩种下了中国法律服务与世界规则接轨的第一棵树。
律师的脊梁
科恩的影响力,不止于法律行业。
2005年,他在纽约大学法学院创立「美亚法律研究所」(U.S.-Asia Law Institute),延续了哈佛时期对中国法治的研究与推动。
在课堂上,他不仅讲制度,还讲社会。
他会放映《秋菊打官司》,让学生思考普通人如何理解法治;他会邀请不同立场的专家来对话,让学生直面复杂的现实。
他曾说:「研究中国法律,不能只看条文,要看它如何影响普通人的生活。」
这句话,既是学术方法论,也是他一生的信念。
当然,科恩并非没有争议。
在中国法学界,有人说他「桥梁」,有人说他「过于西方中心」。
他推动人权议题,支持中国维权律师群体,这让他在一些场合被视为「理想主义者」。
在美国,也有人认为他「过于同情中国」,甚至在冷战时期被质疑「天真」。但他始终坚持:「批评不是敌意,交流不是妥协。」
这些两极化复杂的评价,恰恰说明他不是一个简单站队的人,而是一个真正的法律追随者。
他坚信,法律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工具,不仅仅是规则,更是社会正义的保障,人类文明的底线。
2025年9月22日,95岁的科恩离世
回到开头的问题,「一个美国人,可以为中国的法治做些什么?」
科恩做了很多,做得深刻,做得有温度,做得有力量。
他的一生,是与中国法律和时代交织的缩影。
从一个美国青年,成长为中国法治的见证者和推动者;从学术研究者,转变为实践者和批判者;从外部观察者,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参与者和塑造者。
他的离世,带走了一个时代的记忆,但他留下的遗产,却永远不会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