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哲学 幼稚儒学(5)凝聚共识 弊端消除...

政法哲学 幼稚儒学(5)凝聚共识 弊端消除...

在 政治哲学 法哲学 领域,通过系列命题,简述“儒学幼稚 学术垃圾”,对于现代人来讲没有任何真价值...而后,结合“孔儒七宗罪 祸国殃民史”,观者自判好了...

一、卢梭《契约论》节选分享...

★.第一卷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事实上,如果根本就没有事先约定,除非选举真是全体一致的,不然,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抉择这一义务又从何而来呢?

...多数表决的规则,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确立,并且假定至少是有过一次全体一致的同意...

★.第四卷 第二章 论投票:...在国家成立之后,则居留就构成为同意;而居住在领土之内也就是服从主权...投票的大多数是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这是契约本身的结果...

人们在人民大会上提议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向人民所提问的,确切地说,并不是人民究竟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这个提议,而在于它是不是符合公意...

每个人在投票时都说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意志,于是从票数的计算里就可以得出公意的宣告...

所以,与我相反的意见若是占了上风,那并不证明别的,只能证明我错了,只能证明我所估计是公意的而不是公意...

★.第二卷 第八章 论人民:正如建筑家在建立一座大厦之前,先要检查和测定土壤,看它能否担负建筑物的重量一样;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订良好的法律本身入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

★.第二卷 第十章 论人民(续):…是怎样的人民才适宜于立法呢?那就是那种虽然自己已经由于某种原因、利益或约定的结合而联系在一起,但还完全不曾负担过法律的真正羁轭的人民;就是那种没有根深蒂固的传统和迷信的人民...

立法工作之所以艰辛,倒不在于那些必须建立的东西,而更在于那些必须破坏的东西...

二、心得分享...

1.理论上,投票,不过是暴力的一种替代性机制而已,等价于战争中多数人打败并征服了少数人...

以“定期投票”取代“暴力循环”来“理性博弈 解决问题”,从而消减“两败俱伤的暴力可能动能”...

但是,只要这个群体中人,还是崇拜“尊卑等级 强权暴力”而非是信仰“平等自主 理性博弈”,那么,在这个群体中就只能是“民主乱象 无效政治”…

2.民主机制,不过是展现民意、表达诉求、凝聚共识的政治手段之一,并非是国家治理中权力模型的全部...民主法制是伴生的,甚而是“法制信仰”还要在“民主形式”之前...

也就是说,若是不在“重利守法 兼爱非攻”的信仰之下玩游戏,那,就只能是“民主乱象 无效政治”而已...

而这里,其实体现的就是一个“高效语言 高明宗教”的“先天教化 裹挟从众” 效应的意义之所在,毕竟“乌合之众”总是大多数的...

三、中国人为什么难以凝聚共识...

关键在于,中国缺少“高效语言与先进宗教”,来夯实“概念基础、观念指向、因果模型、生活范式,以及真假善恶美丑的公意裁决”基础...“人口过剩 冲突太大”则进一步消解共识可能...

1.汉语汉字是一种低效而感性的语言,难以对较复杂的事物进行有效而精确的描述,很容易导向“歧义频发 鸡同鸭讲 不知所谓”...同时,还容易引发“情绪化对抗”...

2.中国人整体素质欠缺,尤其是形式逻辑及语言哲学的“有效训练”不足,这进一步强化了前述“鸡同鸭讲”的巨大弊端...凝聚共识的必要基础之一就是“有效对话”...

3.儒家“崇古崇圣 私人关系”的“过度关注”,大幅遏制了国人“展望未来的团队协作能力”,使得国人大概率的形成了“过于关注眼前 个人情感 私人关系”的“鼠目寸光 故步自封 极端自私”的习惯...

而“共识可能”的“时空观基点”则主要是“长远利益 共同未来”...

4.儒家“亲亲尊尊的滥情伪德”对“平等自主 正义信仰”的个体的“理性思言行可能”的进一步扼杀,使得大众根本就无法专注于“科学合理 利益诉求”的“理性思辩 双赢博弈”...

5.儒家“尊讳造假 隐恶无讼”的洗脑灌输,扼杀了国人真实真诚的可能或能效...儒家“无信 轻律法”遏制了“契约精神 信用体系 律法制度”的有效建构,导致推己及人的“谁也不相信谁”...

6.儒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的 人口过多” 导致“观念差异 利益冲突”太大,难以通过有效博弈形成“共同利益 与 情感认同”基础...

7.大众政治哲学法哲学的“有效训练”不足...

8.其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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