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哲学 幼稚儒学(4)群龙无首 小国寡民...
政法哲学 幼稚儒学(4)群龙无首 小国寡民...
在 政治哲学 法哲学 领域,通过系列命题,简述“儒学幼稚 学术垃圾”,对于现代人来讲没有任何真价值...而后,结合“孔儒七宗罪 祸国殃民史”,观者自判好了...
一、群龙无首 小国寡民:每一个个体 智慧强大富有,团结起来为了真知正义而奋斗,且自身群体整体数量处于“最低团结聚力域限范畴”...
1.假设一个人的生存需要最低资源值是5(5可类比资源足够差异化多样化):当一个人的生产力值因内外在不确定因素而朝不保夕的围绕5来波动且还要面对外在的不确定风险的恐惧时,他就要寻求团队协作来团结聚力以提高生产力并免于不确定因素伤害的恐惧威胁,比如组成一个5人团队(5人类比团结聚力最低人数阈限)。
2.再假设此时5人团队的“恒定生产力值”是30:那么,在此时尽管生产力有所富裕,但并不明显,再加上自利之性本恶是人的本性,因此为了维持这个5人团队的整体存在来保护自我(恒定生产力并免于恐惧),这时就要刻意强调“个体群体等价,且群体属性以财产公有来部分体现”,即公私不分先后、即集体财产等价于个体生命,因为某一个体死亡或因集体财产损害而至群体解体都可以等价于“全部个体死亡”。这,其实就是公有制的认知认同根源。
也就是说,固然没有个体就没有群体是一个事实前设,但是,若没有群体以有效团结聚力,那么个体的生存效率效益亦会受到极大制约而朝不保夕,且随时要面对不可知不可抗外力侵扰的恐惧威胁。小节就是,不能没有个体亦不能丧失群体属性,唯有个体群体的良性同构态才是个体的生存效率效益“最大化(边际效益)”体现。
3.再假设8人时团队的“恒定生产力值”是50:这时由于团队现有人数已经大于团结聚力最低人数阈限5人,在某一单独个体死亡并无碍于整体存在且基于人性本恶原则而无兼爱非攻理念制衡时,团队就会因“集体作恶”而导向“集体大于个体”的现实情境,此亦是某些特定情景之下集体财产大于个体生命的认知认同逻辑根源。
然而,这个被集体作恶欺凌的个体却又有可能是群体之中的任何一个个体,因此,任何一个高智商群体都会设定一个本群体的游戏规则前设,即,任何人、尤其是公权力,不能越界侵害“合法私有”!这,就是合法私有权益神圣不可侵犯的逻辑根基,就是私有制的认知认同根源。
而且任何一个高智商群体为了自身边际效益的最大化以及为了消减因人口过剩导致的恶性竞争,都会尽力消减自身群体的人口总量至最低团结聚力阈限附近。即,一个良性群体必是个体强大且自身群体整体数量处于最低团结聚力域限范畴。此即,群龙无首、小国寡民之谓也,是以...
二、幼稚儒学鼓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盲目生育,认知不到人口过剩带来的巨大潜在危害...也认知不到保护合法私有权益神圣不可侵犯的重要性...更不能让儒学受众智慧强大富有 并团结起来为真知正义而奋斗...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