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子的前提是必须有好制度,这些制度全世界都有,我们只是跟国际接轨一下

来源:法律博主@徐斌房产律师​

好房子的前提是必须有好制度。

首先,要一个更合理的期房预售制度,不要房子还没盖,所有钱全到开发商手里了。二手房交易就不靠领导、银行管钱,但是很少出问题,核心思想就是过户前只交一部分钱。

然后,要对开发商、物业在盖房、卖房、维护房子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设计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不要依靠住建做什么行政处罚,而是靠业主自己的力量去约束开发商和物业。

第三,要有一个保险制度和连带责任制度,就是在50年保修期尚未结束的情况下,不能开发商把项目公司一关,房子就没有人管了。和汽车一样交强险。

第四,完善业委会制度,赋予业委会对全小区收缴物业费、公维的诉讼权利,降低业委会的成立门槛,做到欠物业费就要被拍卖房子,物业费可以随时涨价。

其实,这些制度全世界都有,我们只是跟国际接轨一下。这些制度其实没什么缺点,只是影响捞钱。

期房预售制度的完善,会影响金融化的房地产行业,不利于加杠杆高周转。对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会影响开发商的销售能力,拉低期房和二手房的差距。保险制度,会影响监理、住建、质监站一些人的利益。业委会制度,会影响前期物业股东的利益。

这些利益说到底都不是什么合法利益,作为一个国家,堂堂正正的赚钱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只有捞偏门的路都堵死了,才会让工程师、建筑师、设计师把心思放在怎么造出好房子,而不是在千篇一律的图纸上做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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