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风”鲁迅文创惹争议,律师称涉嫌侵犯肖像权,你怎么看?

据法治日报、南方+等媒体报道,近期,一款“鲁迅同款毛背心”火上热搜,其原型来自1930年鲁迅的一件紫色绞花针织背心,作为鲁迅的标志性穿搭吸引年轻一代争相抢购。

但是,市场上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产品”,对鲁迅肖像进行各种萌化、恶搞。比如将鲁迅形象设计成四方脸臭豆腐形的,圆脸面团型的,戴海盗眼罩的,甚至是染金发挂金项链的……这些“恶搞风”的鲁迅文创,不仅贬损鲁迅形象,还会让青少年对鲁迅形象构成错误认知,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表示,鲁迅文创的种种乱象,让他和其他家属、基金会同事备感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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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销售“恶搞风”的鲁迅文创,是否涉嫌侵权?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首先是存在肖像权侵权的法律风险。鲁迅虽已逝世,但其肖像权仍受法律保护;其次,是存在名誉权侵权法律风险。恶搞鲁迅形象将其庸俗化、拜金化,贬损其作为文学家的历史地位,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马丽红表示,还有著作权衍生法律风险。若文创产品使用鲁迅肖像画或照片,需注意相关作品是否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若恶搞行为涉及对鲁迅作品的改编,可能侵犯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若恶搞产品冒用“鲁迅”名义或与正规文创混淆,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或混淆行为。

法治日报报道提到,文创产业需平衡创意自由与法律合规。鲁迅文创的“出圈”证明了文化IP的商业价值,但开发需以尊重历史、敬畏法律为前提,但开发需以尊重历史、敬畏法律为前提,对于“恶搞风”产品,法律应划出清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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