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再出击 新能源车未经备案OTA不得升级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的《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企业提出了多方面更为严格的要求。
首先,在缺陷调查与召回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加大力度。企业需加强消费者认知,需在车辆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及用户手册中写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避免驾驶员混淆辅助功能与自动驾驶功能。同时,企业还要开发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当驾驶员出现脱手、睡眠等脱离驾驶任务情况时,及时采取多种警示或控制措施,降低安全风险。此外,企业要强化缺陷信息监测,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企业开展缺陷调查,必要时督促召回改进。
其次,企业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活动,不得推送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缺陷,确保产品与准入产品一致并承担安全责任。对于频繁开展OTA升级活动的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
此外,在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督上,征求意见稿同样明确了规范。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不得虚假、夸大宣传,禁止暗示实际上没有的功能,防止驾驶员滥用,也不能夸大车辆驾驶性能,误导消费者高速驾驶。
最后,针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事件事故,征求意见稿强调强化报告和深度调查。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工信部等部门加强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并对企业事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报告事故信息,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并督促整改;对隐瞒或遗漏重大事实的企业,将进行专项核查。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企业提出了更多严格要求,这是电动化发展路上必不可少的一环。严格的管控一方面能够倒逼行业技术升级,另一方面也能加速行业标准形成,防止企业用不成熟技术忽悠消费者,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让真正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