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广东河源大道改造工程造价两次评估,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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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鸿诚昌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秋耿介绍,广东河源市河源大道改造工程是该市建立20周年庆典的重要项目,2008年1月10日之前必须完工。 2007年9月9号由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公开招投标,在郑某的操作下,广东光中盛工程有限公司如愿按内定中标。 2007年11月2日,广东光中盛工程有限公司与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签订合同,2007年10月1日邓秋耿进场施工,由于该工程是时间紧,任务重,所以邓秋耿筹借资金,带领几百个农民工日夜奋战,于2008年1月10日按时按质完成了任务。
邓秋耿说:工程完工以后郑某不再付一分钱的工程款,完工后工程无法结算,农民工也收不到血汗钱,还有巨额工程垫资的借高利贷。邓秋耿无数次去找相关部门反映问题都得不到解决,直到2010年广东光中盛工程有限公司才同意结算。
由于十几年来没有收回工程款,邓秋耿外面借的高利贷利滚利,债台高筑,所有的家产都卖掉,房子也卖掉,为了偿还一些债务,还有农民工他们还要生活,邓秋耿每年还要先付一点钱给他们生活,邓秋耿的企业也因此资金断裂,外面的订单,签了出口的协议都被迫违约终止没有履行。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其中之一是两次项目评估,第一次是在2012年河源法院安排的鉴定公司鉴定出来的结果是5000多万,中标单位盖章予以认可,代建局也认可,但是法官却不认可。2017年初法院强行进行了第二次鉴定,鉴定的结果只有2500多万元。邓秋耿认为第二次的鉴定报告不合法、无效,其理由是鉴定报告下面没有盖公章,没有鉴定人员签名。唯一在后面盖的一枚章,不是公安局备案的,是个人私刻的章。
为此邓秋耿历经9年诉讼而败诉。一个普通、简单的民事案件,一审法院久拖7年审而不结(法律规定6个月审结),造价鉴定长达4年鉴而不定(规定30天完成),以及法官恶意拖延移交、隐藏关键的鉴定材料,无论什么样的程序和理由,均已严重违法违规!(2018)粤民终238号案对申请人提交申请向公安部门调取鉴定公司的备案公章做鉴定不予支持,(2019)最高法民申1731号民事裁定书对一、二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错误只是提出,却不予纠正。
2020年6月28日,申请人委托甲级上市公司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出具“华联世纪[2020]建鉴字第35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与至衡公司做出的“穗至咨河分[2017]建鉴字第01号”鉴定书结果相差2200多万元之多。而至衡公司自己作出的第一次鉴定造价也比第二次鉴定相差2700多万元。
邓秋耿将河源大道工程案件涉及的证据材料、鉴定等问题提交给法学专家进行论证。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厅专家咨询委员皮艺军,法学泰斗、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张泗汉(已故),著名学者、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新华社特邀研究员仲大军,知名法律学者,首都经贸大学民商法教授翟业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团队北京业务部主任王君,共青团中央《中国影响力》杂志社原社长、中央电视台《时代影响力》栏目创办人袁源,资深媒体人、新华社北京分社记者施进军,中国企业报记者主任朱晨辉,著名新闻评论员王法明,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社会问题研究员刘国军,人民政协报记者张蓝之等出席了会议。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指出:本案裁定书粗糙、引用法律错误,属于枉法裁判!一个是从刑事角度来看,如果受贿成立,本案就能一通百通,对本案的判决具有决定性作用;二是从民事角度来看,事实是否有问题,需要进一步采集证据和邀请更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法官受贿成立改判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就是枉法裁判。
著名法学家张泗汉教授(已故)曾经指出:对方鉴定机构确实存在着问题——没有签字和公章,只有文件最后才有一个印章,经过核验这个印章是假的,所以它作出的鉴定书是无效的。尽管鉴定无效,既然验收合格了,那就应该支付当时认可的工程款。
著名法学家、首都经贸大学民商法教授、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中心执行主任翟业虎强调:邓秋耿提交的结算资料已经被对方多次书面认可,根本不需要再作鉴定。这个工程案件并不复杂,复杂是因为人为的原因把案件搞复杂了。这个案子拖了七八年,两次完全不同的鉴定是非常诡异的,第二次鉴定很可能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的。该鉴定书没有公章和鉴定人员签名,而且在附件中唯一盖的公章也是假的,是无效的。本案程序不合法、没有回避。建议可以采取异地侦查等等手段,还可以发挥纪检监察等等方面的作用。
著名学者、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认为:以邓秋耿的陈述为基础,案子确实是冤案、是错案。邓秋耿还是要依法维护权利,希望看到一个好的结果。这个案件历时十几年反映了司法腐败以及冤假错案多么严重。
著名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君主任认为:审判时间太久、不正常,结算资料已经被认可就要给钱,不需要再作鉴定。但是这个案子已经由最高法院做出了裁定,程序似乎走到了尽头,但是某法官的腐败问题如果坐实,可能是撬动本案的一个关键点,也是最快的节点。
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社会问题研究员刘国军主任认为:本案可能涉嫌虚假证明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借助刑事立案的标准,即100万实际占有30%以上的可以作为追诉的条件,河源政府第一次认定报价5000多万跟后来评估的2500多万相差太大,远远超过30%的底线,如果第一次评估明确,事实成立,可以按照刑事案件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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