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150公里转运13.5万,陈静瑜发声
陈静瑜希望进一步完善并出台医疗转运相关的规范制度,兼顾医院和患者双方的权益。
撰文丨凌 骏
责编丨汪 航
昨日,有“中国肺移植第一人”之称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公开发声,希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尽快制定相应制度和规范,将医疗长途转运制度化。
此前,有关“江西患者花费2.8万元转运至上海”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因患者病情危重,经家属请求,涉事医院帮忙联系了另一家医院的转运救护车,并派两名医护携带ECMO等相关设备药品随行。但此后,家属因质疑院方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向省卫健委投诉。
根据江西省卫健委6月18日通报,救护车所有方存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责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医疗转运服务。这一处理结果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而就在这件事发生后不久,6月底,陈静瑜就碰到了一例病情危重急需转运,却一直无法对接上车辆的患者。
陈静瑜告诉“医学界”,这位患者原本在外省治疗,因为病情进展发生呼吸衰竭,靠ECMO维持生命体征,急需前往浙大二院进行肺移植。“这家医院没有跨省市急救转运车量,家属希望医院能帮忙联系,但医院表示无能为力,需要他们自己想办法。”
这一拖就是接近两周,随后家属经多方联系,终于对接上了一家民营急救转运公司。
该公司随车配备两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协调员和一名司机,由于患者在原医院使用的呼吸机和ECMO设备无法随行转至杭州,转运公司使用自备的设备,在原医院进行了设备切换,最终顺利将患者转运至浙大二院陈静瑜团队处。
据陈静瑜介绍,整个转运距离约150公里,耗时3小时,费用包括使用民营救护车的ECMO设备及医护人员劳务,不涉及置管及耗材费用,合计13.5万元。
在转运前,家属签署了承诺书,确认转运途中如因意外导致病人死亡,与转运公司无关。转运后,家属对相关费用也无异议,并且收到了发票。
值得欣慰的是,近期,陈静瑜团队成功为该患者实施了双肺移植,目前患者已撤离ECMO和呼吸机,能够下床站立,进入康复阶段。
尽管取得了好的结果,但一系列事件背后反映出的医疗转运困境,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陈静瑜表示,自肺移植开展以来,“我接触了大量呼吸衰竭患者,转运始终是国内医疗体系中的一大痛点。”
陈静瑜对“医学界”说:“过去,还没有民营救护车时,有时家属就自行找一辆车,带上高压氧气筒,跨省一开就是几百公里。有些病人半路就不行了,又原路返回医院。”
而直到现在,还有许多省份的120救护车不提供跨省、跨市转运服务。很多时候,陈静瑜和同事不得不自己联系私人救护车,几位医生自行前往外地接病人,并冒险将医院设备借出用于救护车上。
“这不仅是无偿的,且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医生这么做,还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和责任。”陈静瑜说。
他还表示,尤其是对于危重症患者,反复交换呼吸机、ECMO对医疗安全也存在隐患,“理想情况下,首诊医院应配合患者转运,尽量避免设备切换,并派最熟悉患者病情的主诊医生随行,避免途中出现意外。”
“但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要求,对不同转运条件下的相关费用也没有统一规定,医院是否愿意这么做,取决于不同情况下院方的综合考量。”陈静瑜说。
而此前发生在江西的急救转运争议性事件,或又进一步打消了医院协助危重患者跨省市转运的积极性。
“这是医疗制度顶层设计的问题,我希望经过这一系列事件,卫生行政部门能进一步完善并出台医疗转运相关的规范制度,兼顾医院和患者双方的权益。”陈静瑜说。
陈静瑜呼吁: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与流程:明确各级医院、急救中心(120)及有资质的民营机构在跨区域转运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规范化的申请、评估、执行和交接流程。避免反复切换设备(如呼吸机、ECMO)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是制定合理收费标准:无论是公立“120”救护车还是有资质的民营医疗救护车,都应建立清晰、透明、基于成本核算的跨区域重症转运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清单,并加强监管。
三是保障设备衔接与医疗安全:建立机制,确保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转运时,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如ECMO)能够安全、连续地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设备更换环节。
“唯有制度化的保障,才能为挣扎在生死线上的重症患者铺设一条真正安全、可及的‘生命通道’,避免让高昂的转运费用和复杂的转运流程成为他们求生的又一道难关。”陈静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