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李某某这事,应该将“道德标准”视为二等存在吗?

大连工业大学女生李某某这事,舆情汹涌,分歧很大。

人们似乎没有注意到,此类事件引起的社会情绪已经积累很久,达到一定程度了,才借着这个人和这件事爆发出来。

“道德伦理”正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二等存在”,敢于“公开”放在法律之后而不是之前。

这其实很能说明问题,也很能反映时代特征。

这个以法治为名,以法律为“最高”准绳,将道德推后的国民评价体系,真的更有利于我们的进步和发展吗?

想听听网友们的意见。

2025.07.15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