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辉创投与锤子科技1500万元借款诉讼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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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紫辉创投与锤子科技1500万元借款诉讼的二审结果尘埃落定,紫辉创投胜诉,这一消息在投资圈与科技圈引发广泛关注。

二审判决书显示,郑刚主张锤子科技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被法院支持。而锤子科技公司主张借款期内的利率按照约定的6%,超过借款期按市场贷款利息率支付利息,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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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6年10月,紫辉创投旗下的苏州紫辉天马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紫辉盛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锤子科技提供了1500万元的无息借款,资金用途明确为公司日常经营。

双方最初约定借款于2018年7月到期,后在2018年7月续签协议,将贷借款展期并约定自展期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到期需一次性还本付息。

然而,借款到期后,锤子科技并未如约偿还借款本息。2023年7月,紫辉创投向锤子科技发送《催告函》,要求其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本息,否则将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罚息。但锤子科技依旧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紫辉创投遂将其诉至法庭。

一审判决中,锤子科技被判令偿还借款15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同时承担诉讼费共计约12.7万元。锤子科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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