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赏男主播700万丈夫起诉返还,为什么没成功?因为是纯消费,没有婚外情

#妻子打赏男主播700万丈夫起诉返还# 这种案例不鲜见。

当然,以前大多数是老公打赏给女主播,老婆跑来起诉要求返还。在这个案例中,性别反了过来,是老婆打赏给男主播,老公跑来起诉要求返还。

能不能打赢官司的关键,是老婆跟这个男主播之间,有没有婚外情、婚外性。

证明有婚外情、婚外性的核心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两人的开房记录等。

只要证明了有婚外情、婚外性,则老婆跟男主播之间的打赏往来,会被认为是违反公序良俗,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但如果没有婚外情、婚外性,则不太容易判定无效和返还。

同时,即便有婚外情、婚外性,对这类案件审理比较有经验的法官,会去判断一个时间点,即两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婚外情或婚外性。因为在此之前,两人属于正常的网络表演和观看行为,不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的问题。只有在此之后,才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的问题,需要判定无效和返还。

我为什么在法官前边,加一个“比较有经验”的定语呢?

因为有些法官对这类案件没经验,对直播行业不太懂,审理思路几乎是乱的。

虽然从理论上来讲,所有的法官应该都是法律精英人士,秉承同一个思维判案,但到了现实中,法官人数多了,也是什么样的都有。

另外,平台一般不会承担兜底返还义务,除非对两人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明知。

因为平台只是提供居间和网络技术服务,跟主播和用户之间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

所以,法院一般只会判决主播将收到部分的金额,予以返还,不会要求平台将其留存部分的金额,也进行返还。因为从法律性质角度来讲,平台收的是居间费或者技术服务费,跟用户和主播之间因为婚外情或婚外性,所产生的交易或赠与行为,没有关系。

在这个案件中,这个男性老公之所以没有打赢官司,是因为他老婆是纯打赏,没有证据证明,他老婆跟男主播之间存在婚外男女关系。

如果没有婚外男女关系的话,打赏行为属于观看网络直播表演的消费行为。消费了,便是消费了,没有然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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