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队长」黄伟民在参选资格审查前就提前出局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昨日举行工作会议。选管会主席盛锐敏会否向传媒表示,选管会日前已就证明或拒绝证明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作出决定,今届立法会选举组织提名委员会的阶段基本上已顺利完结。在直选方面,九份确认申请中,有八个提名委员会获确认合法存在,包括「同心协进会」、「群力促进会」、「澳门民联协进会」、「澳门创建民生力量」、「传新力量」、「美好家园联盟」、「新希望」和「澳粤同盟」;而另有一份「基层互助」在获通知需作弥补缺陷的申请后,没有在期限内作出弥补,故选管会拒绝证明该提名委员会的合法存在。在间选方面,所有六个提名委员会均获确认合法存在,分别为:工商、金融界的「澳门雇主利益联会」、劳工界的「职工社团联会」和「雇员团体联合」、专业界的「澳门专业利益联会」、社会服务及教育界的「社会服务教育促进会」、文化及体育界的「旭升文体联合会」。
盛锐敏强调,选管会高度关注近日有人被揭发涉嫌提供金钱利益诱使他人签署提名表及伪冒选民签署提名表的案件。倘确实发生相关犯罪行为,绝不可姑息,并期望全澳社会,尤其是有意参选人士,要共同维护选举秩序,确保立法会选举在依法、公平、公正、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违反选举法的各项规定。
与过去三届立法会选举的直接选举,先后有二十二、二十五及二十二份提名表相比,今届只有九份提交,在剔除一份因不适格而被选管会拒绝证明该提名委员会的合法存在后,只有八组提名委员会实质参选,因而成为十多年来的最低纪录。
这就折射了「爱国者治澳」原则在发挥重大作用,使得那些自忖不符「爱国者治澳」原则有意者,为避免被「DQ」而放弃参选;另外,受到新《立法会选举法》有关「五年条款」限制的曾于四年前被「DQ」参选资格的人士,即使是想「卷土重来」也被「拒于门外」。因此,就显得今届参选团体呈现「纯洁化」及参选名单的「单纯化」的现象。而参选组别的减少,在理论上将能使得选票「集中化」,因而每个参选组别的得票数及得票率可能都会较高。
被选管会认定不符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资格的团体,是由有「澳门队长」之称的黄伟民领衔的「基层互助」。该团体向立法会选管会递交了三百九十五个提名,经核查只有二百二十二个合资格,仍需七十八个提名才能到三百个提名的入闸最低「门坎」。据透露,在被认定不符资格的一百七十三个提名中,既有选民签名重复者,也有与证件不符者,甚至更有并非是选民者。而在四年前,也是由黄伟民领衔的「基层力量」,因组织提名委员会的合资格选民不足三百人被选管会拒绝证明该参选团体的合法存在。
不过。选管会依法给予「基层互助」在五天内补交足够提名的「救济」条件。黄伟民曾经向媒体表示,「我会按照选管会的流程做嘢」,尽力争取在未来五日内,透过不同渠道、人脉,凭自己过去十多年的工作去争取提名。但也不讳言进度缓慢,只收到八份,因而强调自己「平常心,用自己能力、力量去争取到最好。」
而就在此刻,司法警察局宣布捣破北区一家非法麻雀馆,六十一岁黄姓男建筑工人涉嫌因「不法经营麻将场所」被警方拘留,并将案件送交检察院。据警方公布的案情信息,警方早前接获举报,指有人在该地铺日夜经营非法麻将赌档,存在治安隐患。经调查后,警方于六月十日晚上开始部署,并于翌日凌晨采取行动。在行动中,警方在现场发现十一张电动麻将枱,其中两张正在运作,八人正在进行赌博。另有四人于行动期间进入该地铺,意图参与赌博。此外,警方在现场还搜获十八副麻将、三百六十九个圆形筹码、九百一十八块方形筹码,以及一副五十六张的啤牌。初步调查显示,该非法麻雀馆已运作至少三个月,每张麻雀枱每日需向黄姓负责人缴纳二百澳门元作为「抽水费」,并透过电子支付方式收取。至今,该非法麻雀馆已收取不少于八千八百元的「抽水费」。警方在该次行动中共拘捕十三人,其中六十一岁黄姓男建筑工人为负责人,涉嫌因「不法经营麻将场所」被警方拘留。
随后,检察院发稿宣布,刑事起诉法庭已对嫌犯采取提供担保金的强制措施,检察院将继续领导案件后续的刑事侦查程序。
该名「六十一岁黄姓男建筑工人」,就是被称为「澳门队长」的扎铁工会会长,并在今次立法会选举中,领军「基层互助」向选管会递交提名表的黄伟民。在案发后,他委托「基层互助」一名负责管理选举提名的扎铁工会会员,在十三日期限前向选管会补交提名,但该人也于十二日晚上被廉政公署带走,以协助调查一宗怀疑贿选案。由于所有补交提名均由该人保管,因此无人协助「基层互助」补交选举提名。「基层互助」最终被确定不符提名委员会存在资格。
根据廉政公署公布的案情资料,该案至少有五人涉嫌向他人提供金钱等利益,以取得足够提名参加今届立法会选举,当中有人承认作出有关涉嫌犯罪行为,亦有人承认曾伪冒选民签名签署提名表,而有关案件亦移送检察院。
不过,无论是立法会选管会,还是司法警察局,抑或是廉政公署及检察院,在公布相关事态时,都没有公布涉事者的名字,及涉事团体的名称。选管会主席盛锐敏还表示,警方或相关侦查单位在权责范围内跟进接收到的犯罪讯息,选管会不作评论。由于相关侦查工作仍在持续,基于司法保密原则,现阶段不适合将个案与任何组别扯上关联。
这是符合《澳门基本法》和澳门《刑法》、《刑事诉讼法》确定的「无罪推定」及「司法保密」等法律原则的。尤其是对已经获得「入闸」的参选团体,倘在竞选期间遭到举报,在侦查过程中倘是公布其具体名称,可能会影响当事参选组别的得票数及得票率,倘日后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涉事参选组别就极不公平,尤其是在有可能是其竞争对手处于「选战策略」而为之的情况下。
但黄伟民的情况不同,因为他是在尚未获得「入闸」资格前涉嫌犯案的。这与选举公平无关。不过,昨日仍有葡文记者发问,会否认为警察拉人干预选举?法律上有无规定,宽限部分名单上人士被警察拉走时,可因不可抗力情况多一些期限补交数据?
其实,这是黄伟民「陆荣廷睇相,唔衰攞来衰」,甚至是「顶风作案」。实际上,黄伟民明知自己是属于「背脊画花」的人物,而且还是在已经向立法会选管会递交参选提名表的期间,竟然还在继续经营非法麻雀馆,这岂非是主动「撞上枪口」?
当然,警方如果是在「基层互助」获得五天补交提名表后仍然筹不足三百个提名,被选管会正式宣布拒绝证明该提名委员会的合法存在之后,才采取行动,可能就不会有葡文记者的质疑。实际上,在案发前,黄伟民便已对能否补交足三百个合资格的提名,表达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