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持续加力 解决中小企业拖欠账款问题
攸关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面。
作 者丨华商韬略出品人 毕亚军
华商韬略出品丨ID:hstl8888
拖欠账款是近几年中小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国家解决这一问题的力度也正越来越大。
前几天,参加了一场关于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交流会。
交流的主题,就是《条例》将如何更进一步保障中小企业拖欠账款问题的解决。
事实上,国务院早在2020年就颁布实施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此次已于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是上一版条例的修订版,或者叫升级版。
参会企业中,主营建筑劳务服务的阔扬科技,是年营收超40亿的北京民企百强;主营工程建设和城市运营的泛华集团,是新型城镇化发展创新模式引领者;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整体解决方案的清雁科技,是有清华大学背景的初创科技企业。
综合相关部委对新条例的解读,包括参与交流的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现场交流来看,新《条例》的施行,将为解决这些问题带来新的路径和保障。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秘书长聂贤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叶林教授、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李红娟都一致认为,新《条例》最重要的升级就体现在,对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做了更多明确、刚性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明确、刚性的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进一步明确了付款期限。
明确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款项支付期限要求,特别是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即便是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并且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这一条,无疑为“认账但就是一直不给钱,包括连给钱的预期都没有”,提供了解决方式的支持。
进一步完善了非现金支付方式。
明确规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进一步对疑难问题的明确。
一些债务人往往以法人变更,包括地方领导换届,乃至内部审计等原因为借口,拖延欠款。一些企业甚至会因此面临无法确权的挑战。
新《条例》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明确对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
增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此外,条例对投诉处理、监督落实、保障实施也都做了相应明确规定。
比如,投诉处理方面,修订后《条例》明确要求,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同时对受理、转交处理、处理期限,以及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有更明确的规定。
监督机制方面,修订后《条例》明确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保障实施方面,修订后《条例》明确规定,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恐吓、打击报复和其他违法行为,也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在参会企业家、专家看来,这些明确、刚性的规定和要求,包括更加明确和完善投诉处理、监督落实、保障实施要求,将大大有利于解决拖欠账款等一些老大难问题,但其真正落实,乃至拖欠账款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包括当事企业在内的更多方面的更多努力。
截至2024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超过6000万户,且大多数为民营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引擎。
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秘书长聂贤祝看来,拖欠以民营为主的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已经攸关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面。“破解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将有利于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李红娟也表示,新《条例》出台,体现了中央下决心推动问题的解决,其更具有实操性的条款规定,也一定会让这一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包括拖欠账款问题中的认定难、确权难、追款难等主要关切,《条例》都给出了非常有针对性,对症下药的精准解决方案。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尤其民营企业长期被拖欠账款问题提供新的助力,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更好的支持。”李红娟说。
而要推动新《条例》的施行,很重要的是两点,一是企业要积极学习和理解好《条例》,用《条例》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二是要有落实《条例》的强有力监督机制,尤其是对欠款者给予更大的约束和惩罚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叶林教授,一方面对诸多企业面临的诸如不敢起诉债务人,害怕影响进一步合作甚至打击报复表示理解,一方面也鼓励企业要更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且《条例》本身也关切到这一点,并且做了规定。
“一个健康的营商环境对大家都有好处,但大家也都有责任。做任何事都是有成本的,被拖欠是成本,主张权利也会有成本,大家都不愿意付这个成本事情就更不好解决。”叶林说。
泛华集团党委书记程树青、清雁科技常务副总裁贡闽等企业代表,则非常希望有一套很好的监督乃至约束机制来推动条例的落实,尤其现在不少地方政府成为实质上的债务人,落实条例就像对自己开刀,如果没有更上级政府的强有力约束,执行起来就难免被打折扣。
事实上,国家对于拖欠账款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也一直在加强。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第六条即明确规定:
公正审理涉企民事案件,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防止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以大欺小”,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5月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及时支付账款以及相应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与会人士的交流看,大家都对新《条例》对解决拖欠账款问题抱有期待和信心,而泛华集团党委书记程树青在会上分享的,泛华集团与债务人一道“化债”的举措,则给人以新的启示。
“总结起来就是,主动站在业主层面思考,甚至比业主更懂业主,用创新的方法为业主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效率,创造增长点。”程树青说。
综合来看,导致当前债务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发展问题、增长问题,发展好了,增长好了,很多问题都会得到解决。
从这个意义上说,盘活资产、提高效率、创造增长,也可以说是解决拖欠欠款问题的最根本出路。新《条例》的一大作用,其实也是倒逼大家一起盘活、提效与创造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