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张扣扣非死不可

2019年7月17日,张扣扣终于被执行死刑。

关于整个案子的梳理和判决,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滑动浏览审判文书全文:

​https://www.weibo.com/3912076973/HpagmfH4m? 

我们简单总结一下:

张母和王家发生了冲突(张母路过王家门前的时候往王富军脸上吐唾沫),王家小儿子王正军故意伤害导致张母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判决后张家并未上诉。

张扣扣本人也在2019年1月8日开庭审判的时候,当庭认可了打死人的是小儿子王正军。所以不存在之前网传的所谓王家让未成年的小儿子「抵罪」这件事

22年后,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在家过年,便购买作案工具伺机报复。之后在除夕夜杀害王家父子三人,并且故意点火烧车。

法院认为张扣扣行凶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又造成数额巨大的财产损失,应该依法惩处。最终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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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书显示,张扣扣当时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里失衡,最终决定行凶。

整件事情就是一个失业青年报复社会的典型案例,却被无良律师和媒体人利用,大肆煽情,人为制造社会割裂。

网上各种对张扣扣的包装和宣传导致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认为张扣扣是「孝子」,被判死刑「有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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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的律师邓学平的辩护词和很多带节奏的文章都在把事情往「血亲复仇」的角度去解读,然后旁征博引,从古今中外、人性社会、道德公义等各种角度为张扣扣开脱谋杀罪名。

这些言论完全是在混淆视听。

首先,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的政治制度本身就有很大区别。在古代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国家的权力无法有效地管理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得不把一部分基层治理「外包」给非吏治或者说非官方的组织机构。

近现代「民族—国家」革命、工业革命和信息革命发生之后,无论中西方的国家,政府对国内资源和人力的调动能力都得到了大幅提升,集权程度也远远超过了古代国家。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现代国家的法律法规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比古代更多更重的道德功能,社会对法律之外的「惩罚」与「报复」活动不可能像古代那样容忍。

另外,辩词中所谓的「血亲复仇」和现代法制其实并不矛盾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苏力教授曾在论文中敏锐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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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的现代社会中,王正军在杀死张母之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本身就是张家的复仇

根据法院对张扣扣父亲申诉的复查结论,当年其母亲案件的判决并无司法不公问题

张家当时也接受了这一判决,并未上诉。按照全世界各国「一罪不二罚」的惯例,无论张家人心里如何想,他们的复仇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已经结束了。

所以即便是从所谓「血亲复仇」的角度来讲,张扣扣在22年后残害王家三口人的做法也完全不具备任何正当性。

邓学平律师在辩词中认为张扣扣「没有更好的仇恨排泄渠道」,所以只能靠违法行凶杀人的恶劣手段才能复仇,这无异于在法治社会公然煽动暴力违法。邓律师在人民法院的殿堂上蔑视法律,我认为完全应该被吊销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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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说,即便是在古代的中国,张扣扣这样的复仇方式也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以「大复仇」著称的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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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也就是说如果父亲是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复仇是不正当的,只会导致无限循环的恶意相杀。强调复仇必须具有正义性

然而几十年前案发当天的情形是张母路过王家门前时往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执,双方动手。然后张母回家取了一根扁铁,打伤了王家小儿子(致其额头流血),后者捡起地上的木棒击打张母头部致其死亡。

张母显然罪不至死,但其在整个冲突的过程中并非完全无辜。在这样的情形下,张扣扣的「复仇」并不符合春秋大义,只会徒增相害。

除此之外,《公羊传》也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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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复仇的对象必须完全局限在仇人的身上。即便是在古代社会,张扣扣认定王正军是杀害母亲的仇人,那么也不能将复仇行为扩大到其他王家人。

案发当天张扣扣捅刺王正军持刀追上并杀死王校军,又返回补刀王正军。随后进入王家院子刺杀王自新。张扣扣当日的行为分明是要对王家赶尽杀绝,唯王家二儿子当天碰巧在朋友家才得以幸免。

张扣扣因为母亲被王家小儿子打死就以「复仇」之名杀掉王家三口人,按照这样的逻辑,王家二儿子是否接下来要杀掉张家九口人为自己的父兄复仇

足见张扣扣这样的无限制复仇只会招致更多无谓的仇杀。

邓律师在诡辩中喜欢引用诸如《哈姆雷特》《基督山伯爵》等虚构的文学故事。我不妨也以一部虚构的著作为本文作结。

古希腊悲剧诗人埃斯库罗斯在《俄瑞斯忒亚》三部曲中讲述了一个冤冤相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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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今天的世界,我们必须有将复仇交由司法完成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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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伐柯热点#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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